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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部分

正说清朝三百年-第3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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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停火1天,六月二十日至七月初六停火15天。在此16天里,双方往来信使,清政府还给使馆送去大米和蔬菜。   
  张之洞五月十五日,日本书记官杉山彬迎候联军,途中为董福祥部所杀,五月二十四日,清军虎神营士兵枪杀了德国驻华公使克林德。   
  攻打使馆是列强逼的,但这加上杀害外国的外交官也给联军扩大侵略提供了借口。七月十日,联军两万多人由天津沿运河进攻北京,十二日联军攻占杨村,裕禄自杀。二十日北京陷落。二十一日清晨,慈禧太后挟光绪帝和一些王公大臣西逃。联军在北京和福建屠杀、抢劫。库款损失6千万两,珍贵文物损失不计其数。慈禧太后到西安后马上翻脸,下令剿灭义和团。沧州、河间、涿州、易州等地大批团民倒在清军和联军的屠刀之下。   
  慈禧太后委任李鸿章和庆亲王奕劻于七月二十五日与八国联军签订《辛丑条约》,12款,附件19条。主要内容:1中国赔款4亿5千万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9亿8千多万两。还有地方赔款2千多万两。2东交民巷划外交馆界,界内由各国派兵管理,中国人不能居住。3京师至海通道上的炮台都要拆毁。允许外国军队驻在北京到山海关的12个重要地区。4惩办首祸大臣。5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交部。6禁止中国人参加与诸国为仇敌的各种组织。条约使中国人民陷入苦难的深渊,也给清政府沉重的打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一百七十九上说:“乘舆迁播,宗社(宗庙、社稷)几屋(屋,终止),赔款累累,元气丧尽。”               
清朝职官    
  职官指文武百官,清朝依照明朝职官的老规矩和政治需要设置部门,随形势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关内关外时期不同,鸦片战争前和鸦片战争后不同。 
入关以前 
  清朝关外包括两个时期:努尔哈赤时期和皇太极时期。两个时期职官总的来说比较简单,有浓厚的民族色彩,但皇太极时期的职官开始汉化。   
  努尔哈赤时期是采用八旗制度作为政治和军事的组织形式。八旗源于明万历29年四旗。努尔哈赤是最高君长,他的下面是八旗之主固山额真(贝勒),共8名。固山额真有助手2人:左、右梅勒额真。再下面是甲喇额真(八旗中级编制单位甲喇的长官),每旗5名。每个甲喇额真管5牛录,牛录之长为牛录额真。每个牛录管300人。   
  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努尔哈赤设立理政听讼大臣,亦称议政大臣,共5人,俗称“五大臣”,由努尔哈赤亲信和统兵将领担任。同年,努尔哈赤又设理事十大臣(满语“扎尔固齐”),与理政听讼大臣共同佐理国政。   
  皇太极登基后,开始中央集权。一是打击代善、阿敏和莽古尔泰这3大贝勒,变四大贝勒“共同南面坐受”的局面为他一人南面。第二,削弱旗主和贝勒的权力。他于八旗主外增设总管大臣,每旗1名,名为“总管旗务八大臣”,与诸贝勒共议国政。之后又在每旗内设两名佐管大臣,共16名,掌管各旗旗务,审断诉讼,并参与国政。崇德二年(1637),又增至24人。每旗又设调遣大臣2名,共有16名大臣,出兵驻防。   
  天聪六年(1632),皇太极在八旗制度外效仿明朝,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每部以贝勒为首长。崇德元年(1636)将天聪三年所设文馆改为三院(内国史院、内秘书院与内弘文院),并设都察院、理藩院。六部、三院加上理藩院、都察院简称三院八衙门。   
  理藩院、都察院与内弘文院、内国史院俱设大学士1人,学士1人,内秘书院设大学士1人,学士2人。六部与理藩院、都察院长官为承政,各由满、汉、蒙3人担任。副长官为参政,各部院参政分左、右。工部参政6人,其他部门为8人。均设启心郎(沟通满汉语言隔阂的翻译)1人,由汉人担任。 
入关后 
  入关后,职官除继续设理藩院和顺治元年新设内务府外,其他机构都仿照明代,原来满洲官名纷纷改名。例如,顺治元年承政再改为尚书,六部及理藩院的左、右参政改为左、右侍郎,左、右梅勒额真,顺治十年改为副都统。固山额真在顺治十七年改为都统。入关前后的职官的区别更在于入关后比入关前的政府机构多得多了,而且有中央和地方之分,有文职、武职之分,有满缺、汉缺之分。随着形势变化职官在晚清也产生了重大变化。 
文职职官 
前期、中期 
  按照郑天挺的划分,入关后的前期指顺治元年到雍正元年,中期指雍正元年到道光二十年。   
  一、中央机构和职官   
  中央行政机构主要由皇室事务机构、中枢机构和日常行政机构3部分组成。   
  (一)宫廷和皇室事务长官   
  1、宗人府。宗人府管理皇族事务。明代的宗人府归礼部,清代的宗人府却位于六部之上。长官为宗令,1人,由亲王担任。副长官是左、右宗正,各1人,由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担任。其下还有左、右宗人,各1,由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担任。还有府丞1人,由汉人担任。   
  2、内务府。内务府为清朝特设,管理宫廷事务,独立于政府行政机构之外。负责宫内典礼、仓储、财务、工程、畜牧、警卫、刑狱。长官为总管大臣,以满族王公或大臣担任。   
  3、詹事府。詹事府是管理太后、太子家事的皇室机构,光绪时废。长官为詹事,副长官为少詹事,由满、汉各1人担任。   
  4、太医院。太医院为皇帝及其家属保健。官员有院使、御医、医士、医生等。   
  5、通政司。通政使司是管理章奏文书机构,光绪28年裁撤。长官为通政使,副长官为通政副使,均由满、汉各1人担任。还设参议,也是满、汉各1人。   
  (二)中枢机构和长官   
  1、内阁。顺治15年改内三院为内阁,为执政之府。内阁职务是票拟:替皇帝看了题本或奏本后在纸上写上处理意见,送皇帝裁定执行。然而在清初其职权先后受议政王大臣会议、南书房和军机处的限制,雍正以后成为处理例行政务及发布文告的机构。长官为大学士,由满、汉各2人担任,副长官为协办大学士,满、汉各1人。   
  2、军机处。雍正年间成立的辅助皇帝处理政务的机构。长官为军机大臣,无定额;初为3人,后来增至45人,最多时达78人。属官为章京,由满洲16人、汉族20人担任。   
  (三)日常行政机构和职官   
  1、六部。六部(吏、户、礼、兵、刑、工)长官是尚书,副长官是侍郎。各部尚书、侍郎都由满、汉各1人担任。   
  2、都察院。长官为左都御史,副长官为左副都御史,均由满、汉各2人担任。   
  3、理藩院。长官为尚书1人,副长官为左、右侍郎,均由满、蒙贵族担任。   
  4、翰林院。翰林院掌管修史撰文。长官为掌院学士,由满、汉各1人担任。属下有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各由满洲2人、汉族3人担任。又设侍读、侍讲,各由满洲3人、汉族4人担任。   
  5、5寺。5寺为太常寺(管祭祀)、大理寺(管审判)、太仆寺(管车马)、光禄寺(管典礼)、鸿胪寺(管交际)。历代多设司农寺,明清未设。太常寺、鸿胪寺:都是设专管事务大臣1人,由满人尚书承担,另设卿与少卿。卿,两者都是满、汉各1人。少卿,两者不同:太常寺是满、汉各1人,鸿胪寺是满1人,汉分左、右少卿,各1人。大理寺、太仆寺、光禄寺,长官俱为卿,满、汉各1人;副长官为少卿,满族1人,汉族2人。   
  6、国子监。国子监是掌管国学政令机关。设管理监事大臣1人,从满、汉大学士中挑选,由皇帝任命。属官为祭酒,满、汉各1人。还有司业和监丞等。   
  7、钦天监。钦天监掌管天象,推算历法。设管理监事王大臣,无定员,由皇帝任命。长官为监正,副长官为监副,均由满、汉各1人担任。   
  二、地方机构和职官   
  (一)省级   
  1、一般行省的主要官吏:总督和巡抚是最高行政长官,称封疆大吏。全国设8个地方总督:直隶、两江、两广、闽浙、四川、云贵、陕甘、湖广。巡抚1省1个。   
  省有两大机关:承政布政司和提刑按察司。前者负责民政和财务,后者负责司法和监察。主管分别是布政使和按察使。布政使和按察使各有自己的辅助官——道员。属于前者的称守道,属于后者的称巡道。   
  2、特殊行政区   
  1)顺天府   
  设兼管府事大臣1人,府尹1人,府丞1人。   
  2)东北地区   
  东北地区是清朝的发祥地。盛京(今沈阳)为陪都,设户、礼、工、刑、兵5部。各设侍郎1人为长官。又设奉天府,设府尹1人,盛京将军1人,副都统3人,分居盛京、锦州、熊岳城。吉林、黑龙江地方设将军,掌管军政,再设副都统辅助。   
  3)少数民族地区   
  新疆地区:八旗驻防,置新疆提督1人,伊犁将军1人,都统、办事大臣各1人。   
  内蒙古地区:八旗驻防,设绥远城驻将军1人,副都统1人。   
  外蒙古地区:八旗驻防,设乌里雅苏台定边左副将军1人,参赞大臣2人及科布尔参赞大臣、办事大臣各1人,库伦办事大臣、帮办大臣各1人   
  青海地区:设西宁办事大臣1人。   
  西藏地区:设驻藏办事大臣1人。   
  4)专职性地方机构   
  漕运。长官为总督(1人),属下为督粮道(8人)。   
  河道。长官为总督(开始1人,后3人),属下有同知、通判。   
  盐政。长官开始是御使,后来是大督抚。   
  教育。长官是学政,每省1人。   
  关税。清初至鸦片战争,征税关口分为“户关”和“工关”。   
  前者负责征收百货税,后者负责征收竹木、盐茶税。设监督1人。鸦片战争后设洋关。长官为税务司,用洋人。   
  (二)府级   
  府是省的二级机构,长官是知府,京师所在府称府尹。属下有同知、通判。同知管钱粮,通判管粮运、水利。   
  (三)县级   
  县是府下机构。长官为知县,属下有县丞、主簿、典史、巡检,分管政务、户籍、赋税、巡捕、诉讼、文教。   
  清末官制改革,地方官职只有小变:(一)光绪朝建立东三省:奉天(今辽宁)、吉林、黑龙江。裁撤东北地区的将军、都统与副都统,改设巡抚。(二)学政改为提学使,按察使改为提法使。 
鸦片战争后职官的调整 
  清朝在鸦片战争中失败,中国进入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政治上失去了完全独立的地位。由于列强的胁迫和清朝本身图存的原因,不断调整官制,或增或减或并。除增减的以外其他仍旧。   
  1、道咸同三朝的职官的调整   
  1)增设五口通商大臣与三口通商大臣。五口: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三口:天津、牛庄、登州。这是临时涉外机构,道光二十二年(1842)设立五口通商大臣,办理外交和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5口通商事务。最初由两江总督兼,二十四年改由两广总督兼。第二次鸦片战争后通商口岸增加到16个,上海成为通商和外交中心,于是咸丰八年复由两江总督兼。咸丰十年,五口通商大臣改南洋通商大臣。清末,南洋指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沿海地区。三口通商大臣设于咸丰十年,管理三口通商事务,兼办海防。同治九年改北洋通商大臣。北洋,清末指奉天(辽宁)、直隶(河北)、山东沿海地区。   
  2)增设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咸丰十年(1860)设立,光绪二十七年裁撤。始以办理外交为职责,后来扩大到通商、海防、关税、传教和洋务诸项事务,成为军机处之外的一个中枢机构。官员分大臣和章京两级。大臣有一名首席大臣总领(首位总领大臣是恭亲王奕䜣,任职28年,第2位是庆亲王奕劻,任职12年),有几位总署大臣,不定额。有办事章京4人,帮办章京2人。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下属机构有同文馆、海关总税务司署。同文馆是同治元年设立,教授英、德、法、俄4国语言文字,后来又教化学、格致、医学。设管理大臣。属下有提调、帮提调。有总教习、教习,由洋人担任。海关总税务司署咸丰十一年设于上海,同治三年迁北京。管理关税行政与官员任免。设总税务司1人,副总税务司1人。南洋通商大臣何桂清任英人李国泰为总税务司,后来李国泰让位于英人赫德,该署长期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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