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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

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政治理论基础过关20-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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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材料2表明,老子认为世界万物是由道派生的统一整体。人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效法自己的自然而然,整个世界统一于道,是根源于道的统一整体。材料2说明了老子建立在唯心主义基础之上的辩证的整体观。    
    (3)材料3说明了老子哲学中关于矛盾的普遍性和关于对立面的相反相成的思想,即对立面相互依存和渗透、相互转化的思想。    
    (4)材料4说明了老子哲学的量变质变思想。    
    (5)材料5说明了老子哲学中否定之否定的思想,即委曲反而能保全;弯曲反而能变直;低洼反而能盈满;敝旧反而能有新生;少取反而能多得;多了反而受迷惑;如想要包围他,必先姑且放纵他;要想削弱他,必先姑且使他强大;要想消灭他,必先姑且使他兴起来;要想夺取它,必先姑且让他有所得;等等。这包含有曲折前进的辩证法思想。    
    12 【答案要点】(1)材料1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它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规律。材料2是历史循环论。历史循环论主张历史有变化,而且这种变化是沿着一定的顺序进行的,这是其合理的一面。但是他们不懂得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不懂得社会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不能把社会发展的规律真正揭示出来,不能理解社会是由低级向高级的不断的发展过程,只是用机械的循环的观点去看待历史,因此循环论是不科学的 。    
    材料1是辩证法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在社会历史发展领域的真实写照。事物的发展经历了肯定、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三个环节两度否定完成一个周期。否定之否定阶段仿佛是新出发点的复归,但不是简单地重复,而是到了严格相似于肯定阶段又高于肯定阶段的阶段。人类社会建立了原始公有制、各种形式的私有制,再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公有制,这一辩证过程从内容上看是事物自己发展自己,从表现形态看则是一个螺旋式上升的曲折前进的过程。上升性或前进性是事物发展的不可逆的总方向、总趋势。材料1反映的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辩证法的观点,与材料2反映的历史循环论具有本质的区别。    
    (2)材料1和材料3都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二者的共性在于都认为人类社会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    
    


第一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第四章认识的本质和过程

    一、本章新增知识点权威解析    
    (一)认识发生的现实基础    
    马克思主义哲学把认识发生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结合起来,从实践出发,认为以工具性为主要特征的劳动在认识发生中起着决定的作用。    
    1劳动实践为人类认识活动的发生提供必要性和可能性。    
    2实践活动促使人脑的发展,并通过这种活动在人脑中的内化,产生了人所特有的认识结构和图式,形成了专属于人的认识能力。    
    3劳动实践活动促进了人的交往及语言、符号的产生和发展,使人的活动获得了不同于生物遗传方式的社会遗传方式。    
    可见,社会实践是人类认识发生的基本的和决定的作用。    
    (二)认识的本质及主体在认识中的作用    
    1认识的本质。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引入认识论,把辩证法运用于反映论,科学地提示了认识的本质,指出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2主体在认识中的作用。    
    马克思主义能动反映论的建立,科学地揭示出认识的本质,即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这是认识的客观性,也是认识本性的根本方面。同时,人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又是同人所特有的能动性、创造性不可分离的。由实践所决定的人的认识活动,不可能像动物反映外界事物那样,仅仅停留在直接感受的水平,而是要通过现象认识本质、形成概念,并运用概念进行判断、推理,这就产生了人所特有的能动的抽象活动和创造性思维。    
    具体而言,主体在认识中的作用表现为:    
    (1)认识主体在反映中的创造性体现在能够通过现象认识本质上,把感性认识能动地上升为理性认识。    
    (2)认识主体在反映中的创造性体现在透视现象认识本质的过程中,形成概念,并运用概念进行判断、推理,这就产生了人所特有的能动的抽象活动和创造性思维。    
    (3)认识主体在反映中的创造性认识为实践改造对象提供观念模型、对客观对象有进行超前反映的过程中,并且在认识的基础上为实践活动提前塑造出符合主体需要的理想客体,这更是一种能动的、创造性的反映活动,没有这种超前性、创造性的反映活动及其成果,认识也就不能指导实践。    
    (三)价值及其客观性和主体性    
    1价值    
    价值是指主体和客体之间一种特定的关系, 即客体以自身属性满足主体需要或主体需要被客体满足的效益关系。    
    价值有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方面是主体的需要和要求;另一方面是客体的某种性质、性能。价值是在二者之间的关系中发生和形成的,价值既有客观性,也有主体性。价值的客观性与主体性是内在统一的。    
    2价值主体性的表现    
    价值的主体性首先表现为客观事物因有某种结构、属性而内在地具有某种满足人的需要的可能性,但这种可能性能否变成现实性,即现实的价值是否形成,不以某物自身的属性为基准,而以主体的需要为基准。主体的需要及其需要的程度,是某物是否具有价值以及价值大小的内在尺度。价值的特点是主体性,具有客观需要的现实的主体是价值关系的中心。    
    其次,价值的主体性通过价值关系中主体的创造性得到鲜明的体现。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确立的同客体之间的一种创造性的关系。无论是主体在同客体的相互作用中发现客体潜在的价值,还是通过实践发明或发现实际掌握客体的方式,乃至最后改造客体,实现自己的价值目标,都始终贯穿着主体的创造性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说,价值体现的是主体的创造性本质。    
    3价值的客观性表现在    
    第一,价值必须以客观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属性为现实基础;    
    第二,人的需要不是主观随意的,而是受社会实践和历史条件制约的。    
    4 价值的客观性和主体性之间的辩证关系。价值的客观性指的是,价值虽然离不开人的主体性,但它是在人的客观需要同客体的属性之间发生的一种客观关系;价值的主体性则进一步表明,在这种主客体之间的特定关系中,人是物趋向的中心,没有主体的创造性活动,物就不会实现对于人的价值。无论是价值的客观性还是主体性.都根源于人的实践活动。实践既是把主体需要和客体属性相联系、相统一的现实基础,也是确立人的主体地位并使物向人趋近的可靠根基。    
    (四)价值评价及其尺度    
    1价值评价    
    价值评价是主体在对客体属性、本质和规律认识的基础上,把自身需要的内在尺度运用于客体,对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进行评判。    
    2价值评价的特点评价性认识的基本特点是把主体及其需要的尺度引进认识当中,它根据主体的利益、主体的价值需求来评判客体。评价性认识属于观念性的认识活动,但它又不同于对客体本身属性、结构、本质、规律的认识,即不同于一般的事实性的认识。    
    3一个科学的合理的价值评价、价值认识,必须符合两项基本要求:一是对客体状况的正确认识;二是对主体需要的正确认识。对客体实际状况的正确认识,是形成科学的价值评价的基础和前提;对主体本身实际需要的正确认识,是形成科学的价值评价的必要条件。主体为了形成合理的科学的价值评价,在认识对象的同时也需要把自己称为客体,正确理解和认识自身的实际需要。只有那些既有利于社会发展,又对个人或群体有意义的需要,才是真正符合主体利益的具有客观必然性的需要。    
    (五)价值选择及其实现    
    1价值选择。    
    所谓价值选择就是主体根据自身的需要对客体所做的应然选择。价值形成过程表明,价值是主体在实践中选择的结果。由于人的需要以及客观事物的属性是多种多样的,因此人们的价值选择也是多样的,不同的人、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价值选择,从而表现出价值取向,即价值观上的差异。人们的价值选择又不完全是主观任意的,它要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主要包括功利、情感、道德、审美等主观性因素和社会历史条件等客观性因素,所以人的价值选择既是多样的,又是统一的,是多样性和统一性的内在统一。因此,在一个特定的社会中,人们的价值选择必然是在众多的价值取向中保持一种主流的价值导向,以引导价值选择的正确进行。    
    2价值实现。    
    价值是在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中生成的,是作为过程而存在的,它要通过价值的实现才得以完成,使潜在的价值变为现实的价值。价值实现的过程实质上是从价值观的确立到价值实践完成的过程。马克思主义价值观以个人价值与社会的价值内在统一为基础,要求主体在进行价值选择时,要尽可能地做到对个人负责与对社会负责的统一,增强个人对集体、对国家、对社会的义务感和责任心;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矛盾时,发扬先公后私、大公无私的奉献精神,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因此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是实现价值的首要前提,为实现特定的价值目标而进行的实践活动,即价值实践是实现价值的唯一途径。    
    二、本章核心概念和基本原理    
    (一)核心概念    
    1认识:是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    
    2感性认识:是指对事物现象、外部联系、片面的反映。    
    3理性认识:是指对事物本质、内部联系全面的反映。    
    4理性因素:是指认识中的认知因素、逻辑因素。    
    5非理性因素:是指认识中的非认知因素、非逻辑因素。非认知因素——不是指认识中的认知能力,但作为认识中的精神因素,贯穿于认识过程中,对认识过程的发动、抑制、加速或延缓起着推动、支撑作用。非逻辑因素——不是认识中的逻辑因素,但会加快认识过程,突出事物的本质。    
    6真理:是指人对客观事物本质、规律的正确反映,是标志主客观相一致的哲学范畴。    
    7绝对真理:真理在内容上的客观性,真理总是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规律,就整个人类认识而言随实践的无限发展可达到对整个物质世界无限认识。反映了人类认识的至上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8相对真理:在一定条件下人类的认识只能达到对物质世界的一定的广度和深度的认识。反映了人类认识的非至上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9价值:是指客体以自身属性满足主体需要或主体需要被客体满足的效益关系。    
    (二)基本原理    
    1实践和认识的关系。    
    (1)相互区别    
    实践是人的能动地改造世界的对象化活动。认识是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    
    (2)相互联系    
    ①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在认识中起决定作用;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只有在实践中认识主体才能与事物相联系,从而形成人的认识。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不断发展,不断提出新的课题,促进认识的发展。实践不断提供认识的新的手段、方法、素材。实践不断锻炼和提高人的思维能力。实践是认识的目的,认识的目的是为了指导实践、改造世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    
    ②认识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    
    2感性和理性的关系。    
    (1)相互区别    
    ①感性认识:对事物现象、外部联系、片面的反映。具有直接性、具体性。表现形式是感觉、知觉和表象。    
    ②理性认识:对事物本质、内部联系全面的反映。具有间接性、抽象性。表现形式是概念、判断和推理。    
    (2)相互联系    
    ①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基础——坚持了认识中的唯物论。    
    ②感性认识必须上升到理性认识——坚持了认识论中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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