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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我告赢了工商银行-第14部分

小说: 我告赢了工商银行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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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一审判决书几多冤和屈和谈两次崩无奈理还乱(4)

    1月21日,星期五。这天上午,我又给小夏打电话。    
    “我问一个细节好吗?补偿5000元的事情要不要写在协议里?需要我给你们打收据吗?”    
    “不用了。我想你也很清楚,如果按程序走就比较麻烦:你需要提供票据,有相关损失的证据。你也清楚这5000元里含有一些其他的东西。”    
    小夏没有明说“其他的东西”是什么,不过大家都能猜到。    
    我又“关切”地问:“没有收据他们怎么走账啊?”    
    “对啊,这也是麻烦……我们没法要你的收据,(这)又不是正式赔付。正式赔付怎么可能给你那么多呢?行里也是这个意思,希望你别在媒体上扩大报道了,不要造成太大的影响。肯定有这个因素在里面。”    
    “钱私下给还是法庭上给?”我问。    
    “都可以。签协议之前给你吧。”    
    “昨天白云说,你们在法庭上字一签、钱一给就行了。”    
    “可以。我们觉得这都无所谓。我对你也有一个信任。给完以后你也不会……”    
    “当然了,不会再要一回的。”说到这里,我笑了。    
    小夏也笑了:“不是说再要一回的问题,而是希望你给我个人一个口头上的承诺:别在媒体上扩大报道了。”    
    “协议里可没有这个啊。”我有点不快。    
    “对啊,为什么说基于对你的信任,我也没要求在协议里写这个呢?”    
    “我觉得这案子最后该有一个交代,别虎头蛇尾的,总得在媒体上说已经调解了、结案了。”    
    “你还想在媒体上把包括这5000元都说了?”小夏的问话很警觉。    
    “钱倒不一定说。”我用了一招缓兵之计。    
    “行,待会儿再跟你说吧。”    
    小夏挂了电话。到下午,他给我打来电话,高兴地说:事情已经办妥了,明后天我们就可以去法院签字结案了。协议内容还是两条,一、工行方面承诺尽快将新的补办收费标准报有关部门批;二、喻山澜撤诉。    
    听了他的话,我有些纳闷儿:我曾多次表示不能撤诉,且已经把他草拟的协议书中关于我撤诉的文字改为“双方愿意接受法院的调解”,怎么末了还是要求我撤诉呢?我告诉他说,这一条不行!    
    小夏解释说,他一直都是按双方和解、对方撤诉的方案向领导汇报的,眼下已经大功告成,我若此时不同意撤诉,这岂不“坑”了他?他让我别太“较真”了。他说,我们都答应向有关部门报批了,也给你钱了,一审判决对你还有什么约束?你就帮帮我吧,别再坚持不撤诉了!    
    话说到这份上,也仿佛该“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我的心也有些软了下来。可就在我准备“成全”他时,他却提出一个额外的要求。    
    他说,我们都给你补偿了,你最好别在报纸上做文章了。    
    听了这话,我有些不高兴,说,这5000元仅仅是补偿我的损失而已,可不是“封口费”。    
    他一听,马上问:那你说,封口费需要多少?    
    我想了几秒钟。    
    是啊,人们从电影、电视剧中,经常能看到有关封口费的情节:只要知情人答应保持沉默,就能得到一大笔钱,这样,某些事情就可能不被有关机关察觉,责任人也不会受到追究。封口费从来都不是一笔小钱。小夏这么问我,我该怎样开价?    
    我想,我不能就封口费开价。因为我打这一官司,从一开始就不是为钱——虽然觉得100元太高,交得冤,但毕竟只是100块钱。我一个月好歹能挣三五千元,100块不算什么。我只是觉得,北京的司机那么多,每个人都可能弄丢牡丹交通卡,每个人都可能遭遇高收费,这是涉及一个庞大群体的事情。我自己开口要几万元,终究不是个事儿。    
    于是,我说,封口费就不要了,但此案已经引起许多媒体和广大消费者的关注,案子有了结果不报道一下是说不过去的,肯定还要有个连续报道,给读者一个最后的交代。他又说,交代一下也行,但不能提给过你5000元一事。我想,这是工行方面顾及自己的脸面,不好意思说自己“赔了夫人又折兵”。没曾想小夏考虑得更深一层。他说,如果有人知道工行给了钱,保不准还有人要去法院告,那样工行就没办法招架了。我想他考虑得也是,于是退了一步,答应也使用“朦胧语”,只在报道中说“给予了一定的补偿”,但小夏仍然表示不能同意……    
    谈判就此僵持。此后一连3天,我都没得到任何回音。第4天下午,我打电话问小夏,他说,你的方案领导不同意,领导又表示不想调解了,干脆让法院直接判吧。    
    我被弄得有点哭笑不得。我一看春节快到了,于是赶紧给白云打电话,请她快点下判决。白云说,工行的态度她已经知道了,法院很快就会判决,就在春节前……    
    折腾了一个月,工行方面两度同意和解,又两度“撕毁停战协议”,使一度出现的和解之“光”耀眼一时却又转瞬即逝,烟消云散。        
    但我现在非常庆幸当初没与工行和解成。吃人嘴软,拿人手短。倘若当时我不能“把持”自己,在和解协议上签字画押,收钱走人,后来发生的一切基本上都不将存在。尽管我在和解谈判中坚持了有理、有利、有节的方针,尽管和解的前提是北京工行承诺修改补卡收费标准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尽管那样做也会给问题的解决带来希望,尽管……


第三部分:一审判决书几多冤和屈刘永泰出马质疑牡丹卡(1)

    最近几年,有一个词汇的使用频率相当高,就是“建言献策”。这个词汇在最初使用时一般是用在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的身上,但实际上,“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每一个老百姓都应该站出来为国家、为公众利益鼓与呼。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更应该如此。    
    北京市就有一位政协委员,名叫刘永泰,在国家科技部工作。在2005年1月召开的北京市人大、政协“两会”上,刘永泰勇敢地站出来,质疑牡丹交通卡。    
    刘永泰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说:“就在一个月前,北京市交管局新公布了19项交通违章处罚项目,其中驾车不携带牡丹交通卡的,将被处以100元罚款。牡丹交通卡每个司机必须办,缴纳罚款也只能到工商银行,司机没有选择权。我认为银行垄断的意味很浓。”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后,车主违章后受到的处罚额度有不小的增长,原来仅二三十元的处罚陡然变成了一二百元甚至更多。面对高额罚款,许多车主针对罚款数额和用途提出了疑问,同样的问题也引起了政协委员的关注,刘永泰委员在本次政协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共同定期公布交通违章罚款情况的建议》提案。这个提案被收入北京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编印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目录》。    
    刘永泰在提案中说:“北京市的司机都知道,牡丹交通卡是一个行政部门与工商银行联手的”垄断卡“(经济学有一个观点:垄断就会有垄断的利润)。办一张牡丹交通卡工本费是5元钱(这一点可以理解),可存折里必须至少存10元钱(以北京300万司机计算,那就说明交管局和工行联合在一起的这一账户里永远有一笔至少3000万元的资金,这笔资金又由谁来监督呢?公众无从知晓)。且补办一张牡丹交通卡要工本费100元钱,尽管银行曾解释说该卡中有信息等等原因成本会比其他银行卡有所增加,可据相关技术专家称即使卡内有磁条或信息,成本也只是几元钱,说明补办一张卡交管部门和银行共同获取了90元以上的利润。谁来监督呢?这不正说明垄断造成了补办一张牡丹交通卡具有垄断利润这一不争的事实吗?尽管北京的司机们对这种‘只此一家,绝无分店’的垄断行为怨声载道,也都是敢怒而不敢言。”    
    在这里,刘委员提到了牡丹交通卡的成本。刘委员在科技部调研处工作,从他所处的工作环境来看,他从“相关技术人员”处了解到的牡丹交通卡的成本应该算是一个比较权威的说法。    
    除了提及牡丹交通卡之外,刘委员还就交警的罚款指标等问题提出质疑。他在提案中说:北京市几乎每个机动车驾驶员都知道一个传闻——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或各区交通支队直到各中队对其一线值勤的交警下达过纠正交通违章罚款额度的任务。据说新“交法”实施之前(处罚金额小)是每人每月4800元,新“交法”实施后每个交警每月纠正交通违章罚款的定额升至6万元,即每天至少要罚2000元,也就是10个200元的纠违罚款,任务很容易完成,并称这是交警奖金的重要来源。另外,记得有一年网上曾出现过一篇《一个交警的自白》的文章。尽管交管部门对传闻或文章多次辟谣,且不去追究传闻或那篇文章的真实性,可不论其真伪都给我人民警察的形象带来了许多负面的影响,严重地损害了我人民警察在人民心中的光辉形象。    
        刘委员继续说:虽然本人对上述传闻不置可否,但当看到有的交警晚上很晚或星期六、星期天加班加点(首先肯定其工作的正确性)不是在指挥交通,而是躲在易违章路口或地带(易违章的地点正是应该交管部门研究解决的“交通结点”,现如今成为处罚的重点)的隐蔽处等待处罚司机时,同时看到交警们那不畏严寒酷暑去罚款那充分显示其权力的感觉时,又使我不得不对上述传闻产生些许疑虑。本人暗揣,难道交管部门不能研究解决那些易违章路口或地带的交通环境或在无遮挡处安上一个摄像设备,录像后在网上公布违章行为再进行非现场处罚,岂不更省时省力?何况机器的成本永远小于人工成本,交管部门不会连这账都算不过来吧?由此看来,上述传闻或文章所述令人将信将疑。    
    最后,刘委员作了总结:为能在公众中树立我人民交警的光辉形象,为使那些传闻不攻自破,也是建立透明政府之政务公开、警务公开的现实需要。本人建议:1、交管部门定期公布违章罚款的数额及资金用途。2、建议北京市的交管部门在“首都之窗”、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网站或其他新闻媒体上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每月(每季)或定期联合公布北京市执勤交警纠正交通违章罚款情况报告:即公布每月(或一段时间)上岗交警人数、纠正交通违章多少起及罚款数额。用当月全市罚款数额除以当月上岗交警人数,不就得出每个交警每月罚多少钱了吗?一段时间后,如果说公布的数字是真实可靠的,又无线性规律可循(即不是围绕某一数值波动),岂不是传闻不攻自破吗?如果交管部门连这一点都没有勇气来面对的话,那么就充分地证明了老百姓的传闻不是“空穴来风”。 愿我们的政务越来越公开,愿我们的人民警察不再被百姓误解,形象越来越光辉。    
    从这一份提案来看,刘委员是一个胆大的人,一个敢说敢当的人。当绝大多数司机都“怨声载道,敢怒不敢言”时,同样也有驾驶证的刘永泰却在“两会”上,向交管局提出质疑,这需要勇气。不过,政协委员的天职就是参政议政,就是建言献策,就应该敢说敢当,否则,政协委员如何做到为民请命呢?一个政协委员的价值又如何体现呢?    
    2005年3月中旬,刘委员收到了交管局对自己提案的“办理报告”,但他对这份报告不甚满意。


第三部分:一审判决书几多冤和屈刘永泰出马质疑牡丹卡(2)

    在这份办理报告中,交管局首先否认了交警罚款指标的传言。交管局说,2004年,市政府划拨交管局的行政办公经费多达几亿元,市政府对交通管理和交管局办公财政支出大大高于全市交通违法罚款数额,“我局不可能也没有必要靠罚款来添装备、搞建设”。交管局从未向一线交警下达过罚款指标,交警的工资也与罚款多少无关。此外交管局还透露,2004年全市的交通违法处罚金额近5亿元(这是由于2004年新“交法”实施后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额度提高而形成的,此前年均罚款总额在15亿至18亿元之间)。    
    对刘委员提出的“减少执法成本,加强非现场执法”等建议,交管局是这样回复的:由于交通违法的形式多种多样并具有即时性,非现场执法并不能解决这些问题,因此交警坚持路面执法是必要的。同时,局里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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