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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4287-大突破-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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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东西。这是刘少奇对于剥削的历史辩证解读。《人民日报》1949年7月4日发表文章说:“刘少奇同志在津召集资本家谈话,透辟地阐明了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生产的政策,使资本家更明确地认识劳资关系,消除或减少了疑虑,提高了经营情绪。同时职工会也对工人进行了较深入的教育,提高了工人的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使他们认识到目前只有在劳资两利的方针下,积极发展生产,才能更好地改善生活。”     
    薄一波把刘少奇在天津的讲话向毛泽东作了汇报。毛泽东总的是肯定的,认为讲得好,只是觉得“剥削越多越好”的话,不一定这么讲。薄一波认为,刘少奇讲话的本意是要说明,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历史条件下,剥削难以避免。雇佣关系发展了,可以使更多工人就业,生产更多的产品。从这个意义上说,发展雇佣劳动是历史上一个进步。在当时如果过早消灭资本主义,消灭剥削,将导致生产被破坏,工人失业。     
    时隔不久,围绕刘少奇天津讲话,党内发生风波。先是,5月31日,刘少奇从天津回来之后为中央起草了《关于对民族资本家政策问题给东北局电》,批评东北局在这个问题上“左”的错误,指出:“这是一种实际上立即消灭资产阶级的倾向,实际工作中的‘左’倾冒险主义和错误路线,和党的方针政策是在根本上相违反的。”①     
    但是,当时的东北局书记、东北人民政府主席高岗非但不接受批评,还把刘少奇天津讲话抄出来四处散布,指责刘少奇鼓吹“剥削有功”,说刘少奇向资产阶级投降。     
    事情一直闹到1954年2月党的七届四中全会才算解决。这个会议揭露批评了高岗、饶漱石的问题与错误。     
    在会上,邓小平针对高岗的流言蜚语说:“对资产阶级问题,虽然我没有见到1949年初少奇同志在天津讲话的原文,但是据我所听到的,我认为少奇同志的那些讲话是根据党中央的精神来讲的。那些讲话对我们当时渡江南下解放全中国的时候不犯错误是起了很大很好的作用的。虽然在讲话当中个别词句有毛病,但主要是起了好作用的。当时的情况怎么样呢?那时天下还没有定,半个中国还未解放。我们刚进城,最怕的是‘左’,而当时又确实已经发生了‘左’     
    的倾向。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采取坚决的态度来纠正和防止‘左’的倾向,是完全正确的。我们渡江后,就是本着中央的精神,抱着宁右勿‘左’的态度去接管城市的,因为右充其量丧失几个月的时间,而‘左’就不晓得要受多大的损失,而且是难以纠正的。所以,我认为少奇同志的那个讲话主要是起了很好的作用的。”②     
    然而,在“文革”中,刘少奇被打翻在地,红卫兵把天津讲话又拿出来批判,重复着高岗的指责,这是后话了。


私营经济何处去 七年偃旗息鼓新中国第一个《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

    1950年12月31日是个寒冷的星期日。此刻,中国人民志愿军跨过冰天雪地的鸭绿江作战已经两个多月,坊间流行的电影是黑白片《赵一曼》。     
    当天的《人民日报》给全国私营老板带来了温暖。该报在第二版全文发表《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只用了不到三分之一的版面。     
    如此重要的文件,只有短短32条,计3000多字,可谓要言不烦。这种清新简约的风格,在案牍如山的今天实在是难得一见了。     
    这是中国共产党掌握政权之后,对私营经济颁布的第一个制度性法规,很有历史研究价值。这里只能提要钩玄,做一番简评,至于发掘深究,则要待有志者去探骊得珠了。     
    《条例》是政务院(即今国务院)于1950年12月29日第65次政务会议通过的。它表明在新民主主义框架下,私营经济获得了进一步明确的定位。     
    《条例》把私营企业定义为:“私人投资经营从事营利的各种经济事业”。《条例》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组织方式、核准登记办法、企业权责界定、盈余分配比例、安全卫生设备及职工福利、债务清算等等。     
    简约归简约,要害决不马虎。第一条开宗明义:“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经济政策的规定,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鼓励并扶助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企业,特制定本条例。”     
    “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大定位清清楚楚。“鼓励”、“扶助”两个词,态势非常积极。     
    正如著名人士陈叔通半个月之后撰文所说:“私营企业是人民政府要鼓励的,扶助的。”“去年夏季以后人民政府调整了工商业,企业开始好转,私营企业逐渐增多。政府为了鼓励这个趋势,而又要纳之于正轨,乃制定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陈叔通时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主任委员,参与《条例》制定,与有力焉。他的文章题目是《我对于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看法》,发表于《人民日报》1951年1月     
    16日。     
    陈叔通估计,当时“全国约计130多万工商业户”。他在文章中还说:全中国有47500万人口,占人类四分之一,为世界上最大的国内市场。全人类四分之一所需要的日常用品,要国营和私营企业供给。所以只就国内市场来说,私营企业就有极大市场,大家赶快努力做吧。     
    引人注目的是《条例》第25条规定了企业盈余分配方法:公司的盈余,除缴税、弥补亏损外,先提10%以上作为公积,作为扩充事业及保障亏损之用;剩下余额先分派股息,股息最高不得超过年息8%;之后的余额分配,股东红利及董事、监察人、经理人、厂长的酬劳金应不少于60%。     
    对此,《人民日报》1951年1月17日发表社论《私营企业正确发展的道路》评论说,如果不能满足私人投资的利润要求,就会削弱他们的积极性。第25条是为了刺激私人企业的积极性,新民主主义制度容许这种“有限度的剥削”。“应当承认资方有权力获得盈余的大部分,作为他们的合法利润”。     
    另有一位余寰澄先生,在1951年1月17日《人民日报》发表文章《为私营企业铺好的一条道路》。他说,这短短的32条经过好多研究与修改,“是一个极重要的法例”,“将使私营企业得到安慰与保障”。他说:“从前虽有《共同纲领》的保障,尚没有具体法律可资遵守,不免有点彷徨犹豫,未敢放手投资,发展企业。”现在有了这条例,一切私营企业就可查照条文办事,这是实践《共同纲领》的一部分。     
    余先生也提到了股东分红占60%。他认为这是“对投资人较旧时更为优待”,“足以鼓舞工商业家的兴趣”。“有了这个条例,私营企业不愁赚了钱拿不到手,也不至于赔了本责任无穷,从此可以放胆投资,勇往直前,于抗美援朝中创造新工业,供给物资”。“在这时候颁布这条例,正是为私营企业铺好一条堂皇大道”。     
    不过,余先生有点盲目乐观:“以我国土地之大,地面上的农林渔牧,地底下的金属、非金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私营企业大有发展的余地。”     
    《条例》还规定:安全卫生设备和工人福利的投入不少于盈余的30 %。《条例》还要求“企业应切实执行政府一切有关劳动法令”。     
    对私营经济来说,《条例》也透露出一点潜在的不安。第6条提出,今后中国经济将“逐渐走向计划经济”。《条例》还规定,今后谁要想成立新的私营企业,须先报主管机关核准,才能开始筹办并申请登记。企业产销计划有全国性的,须报请中央主管部门核准。这就大大提高了私营企业注册登记的门槛,其影响至深且远,直到后来改革开放多年才逐渐打破。     
    据此,余寰澄先生估计,今后恐怕要实施“以销定产”。余先生说:“从前私营企业,散漫无稽,自生自灭。一见小利,便争先恐后,大家竞做这行业,盲目生产,供销脱节,好生意变坏了,弄得不可开交。”以销定产,就是为了防止这种损失,并为逐步走上计划经济做准备。至于今后各种私营企业必须先经核准才能申请登记,余先生认为这样做可以避免盲目生产,使全国企业,按册而稽,计划可以包括私营,私营可以配合计划。     
    余先生是一位非常聪明的观察者。他已经预感到不久之后中国经济体制将要发生巨大变化,在这里先给一个提醒,让全国私营企业家有个心理准备了。     
    上面引述的《人民日报》1月17日社论,还有这样几句话,“私营经济的发展有两个基本问题:第一,如何发扬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的积极性,以发展人民经济;第二,如何使私营企业按照新民主主义的轨道发展,而不按照普通资本主义的轨道发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就正确地解决了这两个方面的问题。”     
    这几句话点透了《条例》的实质。     
    不管怎么说,《条例》的颁布,对刺激私营企业发展的确起了很大作用。全国私营工商业者普遍欢呼:“1951年是黄金时代。”


私营经济何处去 七年偃旗息鼓新中国第一个《私营企业暂行条例》(2)

    1951年,全国私人企业全年盈余达37亿元,比1950年增加90。8 %。     
    应当说,在《条例》颁布前后,中央人民政府与各地方政府采取了不少恢复经济、发展生产的措施,私营经济的发展亦得力于这个大环境。     
    早在《条例》颁布之前的1950年6月,党的七届三中全会就决定调整全国工商业。第一,调整公私关系;第二,调整劳资关系;第三,调整产销关系。重点是调整公私关系,即一方面确立国营经济领导地位,另方面发挥私营经济积极作用,缺一不可。     
    上海就从几个方面展开工作,贯彻这个精神。一是扩大加工订货。政府和国营企业扩大向私营企业订货或委托加工,私营企业不用发愁原料和销路,稳产稳赚。二是调整价格和经营范围。比如提高商品价格,使私营企业能获得利润;又比如规定国营商店只经营粮、煤、布、油、盐、石油6种必需品,将土特产品完全让给私商经营。三是调整税收。比如对部分工业产品货物税实行合并征收,并降低税率;对部分外销产品实行退税。四是调整劳资关系。上海市军管会鼓励工人协助资方,努力生产,改善经营,遇到困难时在工资、福利方面做出让步;同时也开展对失业工人进行救济。     
    好年景还包括当时涌现的“三大购买力”——土改之后连获两年丰收的农村购买力;东北、华北基本建设展开后的工业投资购买力;1950年10月抗美援朝开始后的军需购买力。这一切,极大地促进了上海生产发展,出现了“淡季不淡、旺季更旺”的势头。     
    1951年,上海市的私营工、商企业的盈余,分别比1950年增加了219。3 %和85。4%。     
    就全国情况来看,1951年与1950年相比,全国私营工业的户数增加了11 %,职工人数增加了11。4%,生产总值增加了39%。私营商业的户数增加了11。9     
    %,从业人员增加了11。8%,批发额增加了35。9%,零售额增加了36。6 %。


私营经济何处去 七年偃旗息鼓“三反”、“五反”(1)

    “三反”、“五反”:“打退资产阶级猖狂进攻”     
    自1951年秋季起,由于财政吃紧而开展的增产节约运动在全国深入之际,各地先后暴露出惊人的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问题。1951年11月,在保定召开的河北省第三次代表会议揭发出原天津地委书记、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刘青山,原天津专区专员、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的巨大贪污案,是一个著名例子。     
    刘青山1931年入党,枪林弹雨奋不顾身。1932年他被国民党逮捕,严刑拷打毫不动摇。张子善过去领导工人罢工,带头卧轨,被捕后在狱中带头绝食。然而,掌权之后,二人把自己领导的地区视为自家“王土”,宣扬天津地区只能有“一个领袖”、“一个头”,并且说:“天下是老子打下来的,享受一点还不应当吗?”     
    遂凭借手中权力,大肆贪污,骗取银行贷款,收受贿赂。二人贪污盗窃款总计 171。6亿元(旧币),给国家造成损失21亿元(旧币)。     
    刘、张二人并非个别。据华北地区统计,1950年全年处理腐败干部303人,     
    1951年上半年就增至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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