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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部分

黑板上的经济学-第2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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鋈硕伎梢陨钋懈惺艿剑脖菺DP更令人信服。    
    智猪博弈与企业创新策略    
        创新是企业的生命。但企业有大有小,不同的企业创新能力与市场占有份额差别很大。不同的企业采取什么创新策略对成败至关重要。博弈论中的智猪博弈为我们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一个有用的思路。    
        智猪博弈讲的是由两只能根据成本…收益分析做出理性决策的猪,一大一小,共同在一个食槽上吃食。食槽上有一个按钮,按一次按钮会有10个单位猪食进入,但按按钮者要付出2单位猪食作为成本。博弈的规则是谁先到就可以选择等待,谁后到就要选择按钮。无论谁先按钮,大猪吃得快,吃得多,而小猪吃得少。每个猪的选择分别是等待和按钮。如果大猪先到并等待,小猪按钮,大猪吃9个单位(并不付出成本),小猪只能吃1个单位,在付出2单位成本后净吃食是负1。如果小猪先到并等待,大猪按钮,大猪吃6个单位,扣除2单位成本,净吃食4个单位,小猪等待也吃4个单位,不用付成本,净吃4个单位。如果两个猪同时到,都按钮,大猪吃7个单位,小猪吃3个单位,各自扣除2个单位成本后,各吃5个单位和1个单位。如果都等待,则谁也吃不到。我们可以用一个矩阵图把不同策略下各个猪的净吃食量表示如下:小猪按钮等待大猪按钮等待5;14;49;…10;0    
        在这个博弈中小猪的最优策略是等待。因为理性的小猪知道,等着大猪按钮自己可以净吃4个单位,其他任何一种选择都不如这个选择。即使大猪不按钮,我也不按,因为我不按钮充其量没得吃,但大猪不按我去按,则是负的1个单位。大猪的选择只能是按钮,因为小猪肯定选择不按,如果我按了还可以吃4个单位,而不按什么也吃不到。    
        智猪博弈说明了,在博弈双方力量不对等的情况下,力量强的一方正确的策略是主动出击(按钮),力量弱的一方正确的策略是等待,搭力量强的一方的便车。    
        把这个道理用在企业创新决策中就是大企业的正确策略是主动进行创新,小企业的正确策略是等待——在大企业创新之后进行模仿。这就是说,大企业生产能力强,资金雄厚,市场营销能力强。大企业进行创新,推出某种新产品以后可以大量进行生产,并进行广告宣传,迅速占领市场,从而获得成功。小企业的最优选择就是跟在大企业后面,进行模仿,或为大企业提供配件,从这种创新中获得一点小小的利益。    
        如果小企业要去创新会怎么样呢?显然就像按钮的小猪一样,自己花了成本(创新的费用),而好处让大猪获得了,因为小企业无力去扩大生产和占领市场。我想,当年万燕发明VCD就是一个例子。在家用电器市场上,万燕厂无论从资金、生产能力、市场占有,还是市场销售能力来看,绝对是一个小猪。大猪是广东那些家用电器企业。万燕开发出了VCD;又投资做了广告。这就相当于按了电钮。流入食槽的猪食就是打开了VCD这个市场。但他们资金与生产能力有限,无力迅速去占领这个市场。VCD并不是什么高深的技术,很容易模仿,在此基础上再推出DVD之类产品也不难。于是广东的大猪迅速大批量生产,降低了成本。万燕无法大批量生产,也无法降低成本。广东的大企业在价格战中打败了万燕,迅速占领市场,获得成功。今天你在市场上还能见到万燕的VCD或DVD吗?万燕打开的这个市场结果让其他大企业获益,这与小猪按钮,大猪吃了9个单位有什么差别?    
        当然,像万燕这样的小猪不自量力去按钮的情况并不多。所以,大猪不能等待,而要主动去创新。它们的创新也会使小猪不劳而获搭便车,但大头的利益还是大猪得到。因此,大企业就要努力去进行创新,像小企业一样等待是无出路的。    
        由此我们又得出一个重要的推论:技术创新靠的是大企业。只有大企业投资于研究与开发,不断创造出新产品,社会才能进步,小企业才能生存发展。如果经济中都是小企业,都在等待,就不可能有创新与进步。在一个经济中,有许多大大小小不同的企业,他们都有存在的理由。尽管小企业数量极多(在美国占到80%以上),但支撑一个经济,并引导经济进步的是大企业。    
        大企业实力强大,市场占有份额高,必然在市场上有垄断力量。垄断不利于竞争。因此,如何看待大企业的垄断,一直是经济学家争论的话题。各国的反垄断法都是要限制大企业的垄断权力的。垄断的大企业限制了竞争,但又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火车头,限制还是鼓励大企业,真成了一个两难困境。美国从19世纪末就有反垄断立法,也解散过一些大企业。但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技术创新日益重要,于是人们更加关注大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在全球经济中的竞争力。长达十几年的微软案,最后仍没有解散微软。在这一期间,许多大型企业实现了合并。这一切表明天平偏向了大企业的有利性这一边。    
        我们科技的创新与发展有许多问题要解决,但其中一点还是缺乏大猪。在需要创新的高科技企业中,如果都是一些实力不强的小猪,又有谁能去按钮?因此,我认为当前的问题应该是培养大猪,让它们成为创新的火车头。    
        培养大猪有两种不同的做法。一是由政府培养大猪。或者由政府出资建立特大型企业,或者政府有意地扶植一些民营企业,甚至用进入壁垒来形成一些企业的垄断地位。二是由市场培养大猪,即由各种企业在竞争中兼并,最后形成大企业。前一种做法或者由政府有计划地进行,或者由政府主导。但历史证明,这种方法是失败的。人为地培养出来的大猪,缺乏效率,也缺乏竞争力。这样的大猪依靠垄断力量吃独食还可以,但真正要抢食吃时,它就不行了。计划经济下,我们这样的大猪并不少,岂不是都靠政府行政力量的羽翼有垄断之害而无垄断之益?看看现在那些国有特大企业占垄断地位的电信、民航、银行,就知道它们是怎么吃食的了。对于这些行业还是要放开竞争。    
        市场的方法,大猪是在竞争中形成的。市场放开,会有许多小猪进来,它们在这个市场上抢食吃。有能力者吃得多,长得也快,最终会自发地长成大猪。而且,因为市场开放,这些大猪即使是几家寡头,也面临竞争,能保持抢食吃的活力。为了吃到更多的食,就要创新。微软是美国,甚至世界市场上IT行业的大猪,但它是靠自己的力量长大的,并没有政府的有意扶植。许多著名经济学家,包括一些诺奖获得者,为微软辩护,就在于它产生于竞争而不是政府授权。中国需要的,正是这种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大猪。    
    


第三部分 坐而论道第7章

     政府的任务不是有意去制造大猪,而是为大猪的出现与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首先是要形成一个竞争的环境,放开市场,一切想成为大猪者都可以进来一试身手。其次要保护产权,包括专利权。无论是私人的,外资的,还是国有的,产权都应得到保护。最后就是要为大猪的形成与发展提供基础设施,培养人才。只要有一个适当的环境,大猪必然会产生。提供这个环境的是政府。    
        大猪的成长是要有饲料的。对企业来说,就是要有资金。企业的兼并、扩张,都离不了资金。因此,形成一个开放的资金市场也是培养大猪的必要条件。允许企业发行债券、开放二板市场,允许外资更自由地进入,都是培养大猪必不可少的。这是一个专业性更强的问题,但也是当前仍缺少大猪的一个原因。    
        我们要在世界科技前沿占有一席之地,大猪的形成至关重要。希望大猪能尽快出现,也希望大猪就在中关村出现。    
    经济学家不能治国    
        2003年3月,美国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家、哈佛大学教授曼昆被任命为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恰巧在这时我开始翻译他的《经济学原理》第三版。作为一名经济学家,曼昆无疑是优秀的。但优秀的经济学家能是好的政策制定者吗?经济学家作为学者和作为决策者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角色。曼昆对这一点是有所认识的。他说:“当经济学家努力去解释世界时,他们是科学家。当经济学家想要改善世界时,他们是政策顾问。”在翻译这本书时,我一直在怀疑他能否完成这种角色转换,进而又动摇了我曾经深信过的一个观点——专家治国论。    
        引起我对曼昆治国能力怀疑的是他在《经济学原理》第三版中新增加的一个案例研究“应该有人体器官市场吗”?这个案例研究根据《波士顿环球报》上发表的一篇文章“一位母亲的爱挽救了两条生命”。这篇文章讲的是一个动人的故事。一位名叫苏珊·斯蒂芬的母亲,愿为她患肾炎的儿子捐出一个肾。但这位母亲的肾与儿子不匹配。于是医生提出一个建议:苏珊把她的肾捐给其他人,作为交换,医生把她儿子排在等换肾者的第一位。结果苏珊的儿子和另一位患者都换上了肾,康复出院。    
        这篇文章原来的意思是说明母爱之伟大的。曼昆对这件事做出了经济学的解释。他问道,既然人们都称赞苏珊的这种行为,如果苏珊用自己的一个肾换取儿子免费上医学院(作为学费),或者为她儿子用肾换一辆凌志汽车,是否也应该得到称赞呢?用自己的肾为儿子换得治病、上医学院和豪华汽车在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伟大的母爱。而且,现行的法律禁止人体器官与现金的交易(即价格上限为零),但并不限制捐赠自己的器官。无论苏珊用她的肾为儿子换什么,只要没有现金作为媒介就不犯法。    
        曼昆接着分析道,正常人有两个肾,实际只有一个在工作,另一个属于闲置资源(不知医学专家是否这样认为),而有一些人由于换不到肾而死去(在美国等待换一个肾平均要3年半,每年约有6000人由于换不到肾而死去)。如果允许人体器官与其他资源或物品一样自由交易,岂不是双方的收益都增加吗——卖肾者得到了货币收入,仍然可用一个肾健康地活着,买肾者获得新生。而且,他认为这也是公正的——有两个肾的人带着一个无用的肾走来走去,而患肾炎的人由于无肾而死去,才是不公正。由此,曼昆证明了,允许人体器官的市场存在,允许人们自由买卖各种器官,既有效率又公正,是自由贸易有利于双方的证明。    
        这种分析和结论从经济学逻辑来看,的确是无懈可击。但这种做法能行得通吗?这里涉及伦理与法律问题。从伦理的角度看,为了挽救别人的生命而捐献自己的器官是高尚的利他主义行为,但为获利而出卖器官则是绝大多数人不能接受的——苏珊捐出肾挽救自己儿子的生命值得称道,如果她用肾去换取儿子的学费或凌志汽车,就会受到指责。这两种行为的差别在于对待生命的态度。为救人而捐出肾是对生命的尊重,为物质利益而卖肾是对生命的亵渎。出卖自己的器官不为社会道德所容,这是一个客观事实。从社会达成共识的伦理观来看,人体器官的交易是行不通的。    
        从法律的角度看,人体器官的自由交易也很难实现。在原则上,可以说人体器官的交易是自由的,但能避免强迫交易,甚至偷取、走私人体器官吗?在不允许人体器官交易的现在,报刊上仍不断披露出穷国向富国走私人体器官之事,如果这种交易合法了;又有专门从事这种交易的跨国公司;谁敢想像;会有什么后果呢?涉及人的生命,什么叫自愿交易恐怕在法律上很难界定,更谈不上执法了。其实从经济或社会的角度看许多有利的事之所以难以实现就是因为法律上的困难。安乐死是一件好事,为什么至今在全世界(除了荷兰)仍无法实现?这就在于界定自愿的困难性和其他相关的法律问题。    
        如果真的允许人体器官自由交易,卖方一定是穷人,买方则是富人。有哪一个富人肯把自己无用的另一个肾卖掉(包括曼昆自己在内)?又有哪一个穷人能高价买得起肾?此外,卖了肾或其他器官又引起其他疾病,岂不成为社会负担?正因为这许多问题,即使在荷兰这样最开放的国家,也没有人体器官的交换。    
        经济学家在解释世界时应该是客观的,即摆脱价值判断(或者说不讲道德)。作为严肃的学者,经济学家应该这样,不能用感情代替事实和分析。但这种客观分析得出的结论,如果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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