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神电子书 > 历史军事电子书 > 北雄 >

第26部分

北雄-第26部分

小说: 北雄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坐在前面的李春,也不停的像他们一样,发出或短或长的呼啸声,也许过不了多久,她也就能自己驾驭战马了。

    孩子的学习能力总是很快,尤其是榜样的作用也很。

    跟在李破身边,她干起活来很卖力,现在已经能独立清理一间厩房,和战马平安相处,喂马,给战马洗刷身体,有板有眼的,有点马夫的模样了。

    只是年龄太小,还干不了什么重活儿。

    感觉到坐下战马微微潮热,行有余力,却呼吸渐重,李破和元朗不约而同的放慢了马速,他们都清楚,遛马遛到这种程度,也就差不多了。

    眼角黄影一闪李破一勒马缰。

    一条黄狗出现在不远处,发出呼噜噜的警告声,看着挺凶。

    “李院公家的黄狗,怎么跑这儿来了?”

    狗不认识元朗,元朗却见过这狗。

    李破看见黄狗,眼睛顿时一亮,顺手一拎李春的脖领子,一用力,就将她拎了起来,放在马下。

    随即一夹马腹,顺手抽出了腰间长刀。

    如今他身上带的腰刀,已经不是进人市行凶的那把短刀了,而是隋军制式兵刃,环首刀。

    这刀差不多和剑一样平直,但单面开锋,厚脊,窄身,因柄带铁环而得名。

    这种长刀,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了,也正是它,全面的取代了剑在军队中的地位,刀轻而劲急,刃强而锋锐,利于劈斩而不妨直刺,这些就是它最大的优点。

    这把刀是驾曹派人送过来的,因为作为郡府私厩的马夫,李破已经算是身在军籍,而且,属于郡尊李靖亲军部从之列。

    这么说吧,一旦有了战事,李破差不多就是给李靖牵马的角色。

    这把刀算不得什么好刀,但却被李春磨的异常锋利,擦的也是雪亮,看上去卖相着实不错。

    没等元朗两个回过神来,李破已经纵马向前。

    那条黄狗看上去很得主人喜爱,皮光肉滑,比城门口那条整整大了一圈,很有点威猛的架势。

    不怕人,也不叫唤,只能说明这只狗真的很凶。

    李破几乎是滴着口水纵马冲了过去,黄狗显然意识到了危险,挺聪明,调头就跑。

    李破熟练的轻轻扯着马缰,控制着战马冲刺的方向,身子倾斜挂在马的一侧,举刀,刀光一闪,黄狗哀鸣翻滚于地,收刀腰腹用力,重新在马背上坐直,收缰,调转马头。

    一连串的动作,行云流水一般,毫不掩饰的显示出了高超的马战技巧。

    元朗看的是目眩神迷,和旁边拍手叫好,又蹦又跳的李春不一样,他非常明白,方才那几个看似简单却精准非常的动作,在疾奔的马上做出来,有着怎样的难度。

    他知道李破的马术很不错,但没想到,会到这样的程度,他几乎从小就与战马为伍,但直到现在,他还是不能很好的拖蹬疾斩,因为那样的动作,稍一不慎,就会将战马带偏或带倒。

    那需要战马的配合,以及非常精确的力道。

    愣神儿了半天,直到李破跳下战马,乐呵呵的将已经被他切断脖颈,咽了气的黄狗拎起来,他才憋出一句话,“那是李院公家的黄狗。”

    李破斜了斜眼睛,这小子肯定不知道炖狗肉的诸多妙处。

    随即便收拢笑容,大义凛然道:“饲马重地,有犬只出现,一旦惊了马,咱们去找谁说理?”

    说罢,一招手,唤过李春,吩咐着,“赶紧,擦干血迹,若有人来问,就说从没见过什么李院公家的黄狗。”

    “哈哈,今晚咱们可有口福了。”

    一边说着,还一边将马赶开,嘟囔了两句,“你看它,闻见血腥味还来劲了,你个吃草的,走开走开,凑什么热闹嘛。”

    这一高兴,说话都开始不着调了起来。

    他牵着马径自回去了马厩,留下元朗和李春两个,贼头贼脑的将痕迹消除了个干净。

    到了晌午时,真还就有人寻了过来,不过老头名声在外,却没人敢来马厩打问。

    这天下午,李破支使着元朗和李春去干活,自己则躲在屋内,扒皮拆骨,忙了半个多时辰,才将锅支起来。

    过不多时,老头气咻咻的找了过来,不过再就没离屋儿,到了太阳西斜的时候,一老三小就都聚拢在了屋里,闻着渐渐浓郁的香味,咽起了口水。

第52章狗肉() 
好吧,高句丽就高句丽,听着有点别扭,古代汉人喜欢用两个字来命名王朝,比如说,大秦,大汉,南晋北晋,北魏,东魏,西魏,北汉,北周,匈奴,柔然,突厥等等,都是如此,如果变成一个字或者三个字的话,会很别扭,影响大家的。

    这不是阿草瞎说的,喜欢读历史的,一般都会有这种感觉,比如写到攻伐辽东的时候,一口一个高句丽王,那和听到高丽王的感觉会分外不同。

    阿草考虑的也主要是这个,翻了翻资料,看了看度娘,有资料上说,在隋唐时高句丽的称谓已经逐渐变为高丽,度娘上也是隋炀帝三征高丽的说法居多,阿草也就没较这个真。

    但既然有人很计较这个,阿草会在之后改为高句丽,但请勿给阿草上纲,阿草特烦这个,见了会立即删帖见谅。

    “您看,咱们这儿是不是该弄个伙房了?”

    “男子汉大丈夫,操弄厨事,也不嫌丢人?”

    “话不能这么说,能自己吃上饭的才叫好汉,您看咱们三个,俺和三郎都十五。。。。。。小春才十二,都还是长身子的时候,现在吃的好了,将来就有受用不尽的好处,咱们养马,也不能把自己丢下,您说是不是?”

    “弄个伙房,俺来掌厨,您放心,一年下来,肯定让三郎的个子比您还高。”

    “厨房的伙食怎么的?养不了人?”

    “他们那不是在养人,是在养牲口,也就您吃的香。”

    老头眼睛一瞪,好像毛都炸了起来,“小崽子,干活不成,就知道吃,把人家李大郎的狗都给炖了,你怎么不说把马腿也给卸下几条来?”

    李破一耷拉脑袋,得,跟这老头没法说人话。

    那边两个小的可不管他们说什么,坐在炉火旁边就不动地方了。

    元朗小声嘀咕,“你说,能好吃的了吗,味道到是挺香的。”说着说着,就又要伸手去掀盖子。

    和前几次一样,啪的一声,被李春打开。

    “不要吃你别吃啊。。。。。。叫你别动,急什么?大哥说了,炖肉都得焖着,这样省火不说,还能入味儿,没到火候的时候,你一掀盖子,味道先就跑了三分,吃起来就不那么香了,知道不知道?”

    “李大本事还真不少,瞅这手艺,俺以后可是有口福了,嘎嘎。”

    “那是,我大哥会的东西可多了,你才知道?大哥最得意的就是下厨的本事,他说会做饭做菜不算什么,做出来的东西吃着香,又合多数人的口味,那才算真本事。”

    “干嘛呢你,又往里面加柴。”

    “俺不是想烧的旺些吗,也能快点。。。。。”

    “一边去,尽添乱,先要大火,将肉炖烂,这叫武炖,然后要小火,熬汤,这叫文煮,要让汤料都渗到肉里面去,要是一直大火炖下去,那就成肉糜了。。。。。”

    和李破呆了一个冬天,李春别的本事到也稀松,但煮饭的事说来却是头头是道,有点登堂入室的样子了。

    元朗不服气,“狗肉俺也吃过,哪那么费事,莫要欺俺。”

    李春哼了一声,蔑视道:“狗肉土腥,要用重料佐之,肉滑而嫩。。。。。。嗯。。。。。不能煮的太久太猛,跟你说你也不懂,粗汉。”

    元朗撇撇嘴,不愿跟个小丫头斗嘴,脑子里却又开始想象哪天能找个没人的地方,揍这丫头片子一顿的场景,和往常一样,立马心情大好。

    李破走了过来,将两个人赶开,抽动着鼻子闻了闻味道,又掀开盖子用汤勺搅了搅,凑到嘴边尝了尝味道,火候差不多了。

    一大盆热气腾腾的炖狗肉摆了上桌,粟米饭,腌菜,至于今天的烧羊肉,却没人愿意去动了。

    然后,李破三个人眼巴巴的看着老头慢条斯理的从盆里夹了一筷子,扔进了嘴里,连骨带肉,嚼了嚼一下吞入肚中。

    虽然被烫的呲牙咧嘴,但眉毛舒展,眼角微弯,这就是老头的笑容了,不过人家长的确实好,不管是骂人还是发怒,或者是这种很难称之为笑容的笑容,看上去都应该很搏妇人的眼球。

    不过三个小的可不管这些,见老头又伸出了筷子,齐齐开动。

    老头又吞了一块狗肉,嘴上不说,心里却已经在咒骂,那群后厨的废物,连个马夫都不如,做出来的东西和这一比,真叫个天上地下,吃的老子连长安的饭菜是个什么滋味,都忘的差不多了。

    筷子不停,左手却一拍桌子,吓了其他人一跳。

    “小畜生,就知道吃,还不快去将老子那坛老酒拿来?”

    元朗委屈的跑了,这孩子比较倒霉,生下来就摊上这么一位阿爷,十几年也不知过的是怎么一种水深火热的日子。

    听元朗说,他还有两个哥哥,都在长安住着,估计是被虐待的不轻,所以才离老头远远的吧?

    老头胃口确实是好,吃的又快又猛,和他的年岁很不相称。

    李破和李春自然不落人后,比起老头来,两个人的吃相也没多好。

    老头吃了几块狗肉,谁也没看,自顾自的嘟囔了一句,“嗯,弄个伙房,也不算什么大事儿,明日里俺去跟人说说。。。。。。”

    李破憋着笑,连连点头,嘴里一边吃着一边道着,“狗肉滚三滚,神仙站不稳,这可是好东西,您多吃点,春天里吃这个,也最是适宜不过,对了,郡府里应该养了不少狗吧?”

    一句话,差点让老头呛着。

    习惯性的瞪起眼珠子,斥道:“李大郎的狗咱们吃了也就吃了,谁让他没看住,跑到马厩来了呢,你这是还想去偷人家的狗不成?”

    “没有没有,能入口的那么多,俺照狗使什么劲啊,您看,您也算是府中的。。。。。。老人了,弄些食材来应该是举手之劳嘛,要不然咱这伙房建于不建,也就没多大分别了。”

    老头哼哼了两声,不说话,算是默许了。

第53章顺心() 
炖的香喷喷,吃着也是味道十足的狗肉,彻底征服了老头的胃口。

    等元朗拿来了酒,老头自顾自让元朗倒了一碗,酒香浓郁,他喝的酒自然就非外间浊酒可比了,只闻味道就知道,是正经的粮酿,要比别的酒烈上一些,也陈了不少时候了。

    其实,这年头的好酒,当以果酿为首,时人也更愿意喝甜香的果酿。

    不过粮酿也不少见,这是赳赳武夫们的最爱,因为酒性越烈,越能催人肝胆,习武之人,就是一个烈性。

    所以说,粮酿在关西权贵中间,很受欢迎,但要是往河洛,江淮,江南等地走的话,上好的果酿才是身份的象征。

    要不怎么说呢,当世许多存身数百年的大阀名门,都在暗自鄙薄于关西诸阀的粗鄙,从酒这个细节上,其实就看得出关西诸阀的特色。

    老头饮了一口,哈出一口酒气,又紧着吃了几块狗肉,舒服的好像毛孔都张了开来,再次证明,这年头大部分人,都对肉食没有多少抵抗力,青菜豆腐做的再好,恐怕也入不了他们的法眼。

    老头又端起碗了喝了一口,然后眨巴眨巴眼睛,看三个小的一边吃着,一边看着他,于是不满的哼哼两声。

    恋恋不舍的瞅了瞅酒坛子,才嘟囔了一声,“真他娘的是吃人嘴短,都倒上一碗尝尝吧。。。。。。”

    元朗咧着嘴,一下跳了起来,显然等这句话等半天了。

    先给李破斟了一碗,然后就是自己,最后才是李春。

    轮到李春的时候,不用老头开口,这小子就撇着嘴道:“小丫头,喝点就成了。”

    只给李春倒了小半碗,李春颇为不满,但对老头儿颇为惧怕,见老头罕见的满意的瞅着自家儿子,不住点头,李春也只能忍了。

    李破尝了尝,没什么滋味,有点微甜,就算烈也烈不到哪儿去。

    不过有酒有肉,吃的四个人都是酣畅淋漓,一大盆狗肉,消灭了个干净,四个人都吃的肚子溜圆,还有些意犹未尽的感觉。

    元朗还在埋怨,“狗看着挺大,怎么就这么点肉呢?”

    老头酒量明显不行,喝了两碗,就已微醺,这顿饭吃的够好,老头心情颇为舒畅,决定明日一大早,就去后厨告诉那些糊弄人的家伙,将锅碗瓢盆都给这边准备好了。

    嗯,还能去找内宅的婆娘,带人过来垒个好灶。

    而且,这狗肉吃着实在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