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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部分

重生之异界入世修行-第16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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赦免放出的事情并不少见,所以定更高的年限也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

    在唐宋之后,大赦的频率就开始逐步递减。元朝的时候大概平均两到三年一次。到了明朝,降为平均五年一次,最后清朝的时候大约平均十四年才会有一次大赦,并且将全部赦免罪行改为减刑一等。

    1、无法赦免的十类“恶棍”

    大赦,并不等于将所有罪犯都赦免。在我国古代的封建刑法制度中有“十恶”之名,它是在西汉的“大逆不道不敬”罪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后随着制度的发展,“十恶”之罪名遂逐步形成,后在隋朝正式出现。

    这十恶分别为: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自隋代在《开皇律》中首次确立“十恶”之罪以后,历代封建法典皆将之作为不赦之重罪,因此,民间遂有“十恶不赦”之说。除此“十恶”不赦以外,通观大赦历史,历代帝王罕有赦免贪官污吏。

    唐王朝是中国历史上下诏大赦最频繁的朝代之一。唐太宗时,国力强盛,四夷臣服,在这种大好形势下,唐太宗下诏大赦天下,规定不论罪恶轻重,包括死罪在内,都予赦免。但赦令中却特别申明:官吏枉法受财者不在赦免之列。贞观九年,雨水成灾,西戎扰境,太上皇(高祖李渊)死,唐太宗认为是德泽未遍所致,于是再次下诏大赦,但仍然强调不赦赃官。紧接着的历代唐朝皇帝在大赦之时,无一不强调官吏犯赃不予赦免的规定。

    宋王朝亦规定官吏贪赃枉法为不赦之罪。宋太祖赵匡胤在位期间,曾两次下诏大赦天下,但都规定:“官吏受赃者不赦。”不仅如此,还将赃官定为与“十恶杀人者”同罪。

    2、与特赦的区别

    大赦赦免罪、刑;特赦仅赦免特定人的刑。

    大赦可以免除刑罚的执行,也可以免除刑事追诉;特赦只可免除刑罚的执行,不可免除刑事追诉。

    大赦可使犯罪人的罪行在法律上归于消灭;特赦只能消灭其刑,不能消灭其罪。

    大赦令中要指明所赦免之罪的种类和范围,凡属于受赦免之罪的罪犯都要赦免,不用指明被赦的具体人;特赦令则要指明被赦人名单。

    二、唯才是举

    三国时期,曹操讲求“唯才是举”,哪怕“负污辱之名,见笑之行,或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的人才,“其各举所知,勿有所遗”的网罗,即使在当今社会里,有如此识见和气度的领导,也不多见。当时,在许都,可以设想,是一个多么人才济济的兴旺局面。就以文学来说,我们所讲的建安时期文学的繁荣景象,大部分作家都在曹氏父子周围。至于那些政治上、军事上的谋士,则更是曹营中的骨干力量。

    1、官渡之战

    官渡之战,是决定曹操能不能立足于天下的最大考验,不消灭这个无论在军事上政治上的劲敌,曹操一天不得安生,连觉都睡不踏实的。而且,袁绍手下的谋士,像许攸、沮授、审配、郭图,也都是一流的“智囊”。因此,曹、袁之战,也是一场谋士之战,结果,由于袁绍“多疑而寡决”,手下谋士又分帮结派,纷争倾轧,可以打赢的仗,也打输了。而曹操之胜,应该说,很大程度获益于他的这些谋士的高明对策。

    官渡之战,久攻不下的时候,曹操也动摇过的,因为几无隔宿之粮,干脆不如撤兵算了。他同荀彧商量,这位谋士给曹操写了封信,信内建议:“公今画地而守,扼其喉而使不能进,情见势竭,必将有变。此用奇之时,断不可失。”以弱战强,正如狡兔和鸷鹰搏斗,只有一口气不停地拖着叼住它的鹰向前奔走,愈到最后时刻,愈不能泄劲,坚持到底,才是胜利。哪怕稍一迟疑,全盘皆输,必然会成为鸷鹰的一顿美餐了。官渡大捷以后,他给皇帝上表,给荀彧请功。

    曹操在这份《请增封荀彧表》中说道:“昔袁绍作逆,连兵官渡。时众寡粮单,图欲还许,尚书令荀彧,深建宜住之便,远恢进讨之略,起发臣心,革易愚虑,坚营固守,徼其军实;遂摧扑大寇,济危以安。”他还设想,“向使臣退军官渡,绍必鼓行而前,敌人怀利以自百,臣众怯沮以丧气,有必败之形,无一捷之势。”所以,曹操承认荀彧的谋略,“以亡为存,以祸为福,谋殊功异,臣所不及”。即使在今天,能找到这样敢于襟怀坦白,承认自己“不及”部下的人,怕也不多的。

    2、用人“不念旧恶”

    历史上曹操是“唯才是举”的典范,曹操用人“不念旧恶”,比如张绣;“各尽其才”比如任峻;善于在实践中选拔人才,比如郭嘉;此外,能用度外人,比如刘备。从这些方面我们可以看到,曹操思贤若渴,为了实现自己的霸业,不拘一格,广揽人才,知人善任,能用度外之人。

    三、治平尚德行有事赏功能

    魏汉末社会中的世家大族,魏晋时称为士族,影响很大,名士多出于这个阶层,或者在政治上站在这个阶层一边。曹操由于其宦官家族的身世,一般说来不为名士所尊重,不具备战胜出身于世家大族的割据者的政治优势。操杀戮讥议自己的名士边让,引起兖州士大夫的激烈反抗,其势力几乎覆没。东汉世家大族的代表人物袁绍,实力和影响远胜操,在讨曹檄文中曾辱骂操是“赘阉遗丑”。官渡之战时,操的文武官员多与袁绍通谋。操不得不度外用人,发布“唯才是举”的教令,拔用那些不齿于名教但有治国用兵之术的人。但操选官的真正准则并不是“唯才是举”,而是“治平尚德行,有事赏功能”。操不但不曾笼统地否定世家大族素所强调的德行标准,而且很重视对名士的争取。在其帷幄中有许多名士。官渡战前,徐州混乱,他曾派出名士陈群、何夔等人出宰诸县,以图稳定局势。操得邺城后,立即辟用绍原来辖区内的名士;破荆州,也尽力搜罗本地的和北方逃来的士人。操越到晚年,越是以慎德为念。(未完待续)

第二百六十五章 选官制度的改革() 
ps:一、选官制度

    选官制度是保证封建制度的重要举措,历代统治者对此极为关注,选拔标准有家世、财产逐渐发展到才学,形式日益严密,选拔标准逐步趋向公平、客观。

    一、选官制度

    选官制度是保证封建制度的重要举措,历代统治者对此极为关注,选拔标准有家世、财产逐渐发展到才学,形式日益严密,选拔标准逐步趋向公平、客观。

    古代选官制度的变化

    1、夏、商、周时代

    世卿世禄制

    “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周时代。原始社会末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禅让制破坏后,出现了“大人世及以为礼”的世袭制。世袭制的特点是王权与族权统一。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担任官员的大小贵族必须经国学教育,学习相关礼仪知识方可上任。即“三代以上出于学”。凡定爵位与官职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它是历史的进步,其根源在于生产力的发展。

    2、秦国

    按军功授爵

    秦国:按军功授爵,打破了奴隶主贵族世袭爵位的制度,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增强。

    3、两汉

    两汉:汉朝建立了一整套选举人才的选官制度。有察举制和征辟制。

    选官制度

    ﹙1﹚察举

    察举即选举,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察举制。初期以“乡举里选”为依据,注重乡里舆论对某位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后期,宦官把持用人大权,选官制度更加腐朽。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的腐朽局面。另外,西汉皇帝还征召才能之士,令官吏陪同入京,授予官职。

    ﹙2﹚征辟

    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皇帝征聘是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或备顾问,或委任政事。征聘之方,由来已久,如秦孝公公开下令求贤即属征聘性质。秦始皇时叔孙通以文学征,王次仲以变仓颉旧文为隶书征,亦皆属征召性质。到了汉代,汉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求贤诏。也是继承了这一方式。以后自西汉武帝以至东汉,相沿成例。对于德高望重的老年学者,且特予优待。如武帝即位之初。即“使使者束帛加璧,安车以蒲裹轮,驾驷迎申公”,可谓开了汉代安车蒲轮以迎贤士的先例。皇帝征聘,为汉代最尊荣的仕途,被征者来去自由。朝廷虽可督促,如坚不应命。亦不能强制;且于既征之后,地位也不同于一般臣僚,大都待以宾礼。

    辟除是高级官员任用属吏的一种制度。汉代辟除官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三公府辟除,试用之后,由公府高第或由公卿荐举与察举,可出补朝廷官或外长州郡,故公府掾属官位虽低,却易于显达。一种是州郡辟除,由州郡佐吏,因资历、功劳,或试用之后,以有才能被荐举或被察举,亦可升任朝廷官吏或任地方长吏。

    4、魏晋南北朝时期

    实行九品中正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注重门第出身。

    中正官的设置,既保留了汉代乡闾评议的传统,又改变了汉末名士请议左右乡议和地方大族操纵选举的局面,把品评与选官的权力收归中央。这对杜绝朋党,破除门阀起了一定的作用。特别在实行初期,对加强曹魏政权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起初,这一制度是致力于解决朝廷选官和乡里清议的统一问题,是对汉代选官传统的延续,也是对曹操用人政策的继承。但到魏晋之交,因大小中正官均被各个州郡的“著姓士族”所垄断,他们在评定品级时,偏袒士族人物,九品的划分,已经背离了“不计门第”的原则。此后的三百年间,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门阀士族垄断政权的局面,而九品中正制一直是保护士族世袭政治特权的官僚选拔制度。因此当士族没落以后,九品中正制也被彻底废除了。

    5、隋炀帝以后至清末

    科举制

    科举制:隋炀帝以后至清末(唐朝时期是科举制的鼎盛时期)。

    (1)历史沿革

    历史沿革: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员;隋炀帝时,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形成;唐朝继承和完善科举制度:贞观年间,增加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武则天时,增加科举取士的人数,首创武举和殿试;开元年间,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科举考试地位,后成定制。北宋的科举制比唐朝有了进一步发展:考试分为乡试、省试、殿试三级,严格科举考试程序,举人经礼部考试后须经殿试才算合格,录取权由皇帝直接掌握,殿试成为定制;考试科目逐渐减少,进士科成为最主要科目;实行糊名制,采取“弥封”“誊录”即将试卷上的姓名、籍贯密封,防止考官舞弊;录取名额比唐朝大大增加。明朝沿袭了前代科举取士制度。为严厉控制士人的思想,科举试卷仅从儒家的四书、五经中命题,而且只准用程、朱理学的观点,不许发挥个人见解;答卷的文体,有严格的规定,分八个部分,称为“八股文”。八股取士制度,严重地束缚了人们的思想。20世纪初,由于国内形势的剧变,封建科举制度已不适应形势的需要。一九零五年,清政府废除了科举制度。

    (2)评价

    评价:科举制的开创实质上是社会经济发展、阶级关系变动的产物。

    积极作用:开放考试,吸收了不少寒士进入政权,有益于扩大和巩固封建统治的政治基础,改变了封建前期世族门阀把持朝政的局面;广大庶族地主通过科举入士做官,给封建政权注入了生机和活力;选拔官吏从此有了文化知识水平的客观依据,有利于形成高素质的文官队伍;读书、考试、做官三者联系,把权、位与学识结合起来,营造了中华民族尊师重教的传统,刻苦勤奋读书的氛围;促进了文学的繁荣,如唐以诗赋取士,促进唐诗繁荣。

    在我的建议下;将武灵帝国选官方式改为征辟和科举并用的方式。(未完待续)

第二百六十六章 新材料的使用﹙一﹚() 
ps:一、精金

    精炼的金属,亦指纯金。一种神奇宝贵的魔力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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