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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部分

重生之异界入世修行-第9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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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边疆入关。由于该政权兴起于边疆地区。建都在边区,后来该政权强大,入主中原,为了便于控制全国而迁都内地,之后将原都改为陪都。

    (3)经济文化中心的转移。都城别为全国政治军事的中心,但随着经济文化中心的转移,在接近经济文化中心且交通便利的地方营建陪都。如隋唐朝洛阳便是由于当时经济文化中心的转移。

    (4)临时因素。皇帝或政府因巡幸或躲避战乱临时住过的地方。

    3、历史沿革

    (1)古代时期

    中国最早的陪都出现在炎黄时期,夏朝继承。商朝发展,西周趋于完善,后世遵从之。炎帝都陈,而别营曲阜。黄帝居轩辕之丘,而别置逐鹿,来往无恒,夏朝大禹都阳城,而别都安邑,启居阳翟,亦重视安邑,商朝前期有三亳(北亳、南亳、西亳),后期的殷和成汤之故都(《史记…殷本纪》)。“至纣时,稍大其邑,南距朝歌。北至邯郸,沙丘,皆为离宫别院”,西周初年设立雒邑。当时周公旦将东方的雒邑建为新都成周,用来集中监视叛心不定的前商朝贵族。成周洛邑和宗周丰镐两都并重,此后。这一习惯被不少朝代沿用。东周敬王时成周和王城分庭抗礼,有东西都或者上下都之称。

    战国时期。燕国在武阳设下都,赵国在易阳设立信都,魏国以邺为陪都,齐国有五都。秦和西汉京师在长安,在洛阳设置南北宫,新莽以长安为新室西都,洛阳为新室东都。东汉首都在洛阳,称东京或京师,另将西汉故都长安设为西京,在开国皇帝刘秀的故乡南阳设立南都。三国中的曹魏有五都,分别是首都洛阳,以及谯、长安、邺城、许昌四个陪都,洛阳为中都,其他以方位定京号。五胡十六国时期,后赵以洛阳为南都,后再设长安为西京,胡夏以统万城为北京,长安为南台(都),代国以盛乐为北都、平城为南都,东魏北齐时期,高欢自洛阳迁都于邺,称上都,又以晋阳(今山西太原)为下都、别都。北周平齐之后,升洛阳为东京,设置六府官,号东京六府。

    隋初定都大兴城,,隋炀帝营建洛阳,称洛阳为东京,后改为东都。唐朝定都长安,但仍重视洛阳。唐高宗显庆六年定洛阳为东都,武后光宅元年改东都为神都,后定太原(古称晋阳)为北都,唐中宗神龙元年,改神都为东都,罢北都,唐玄宗开元年间复太原为北京,改东都为东京,京师为西京,并短暂定河中府为中都。安史之乱后,蜀郡和凤翔又封为南京和西京。上元元年,又以江陵为南都,罢南京成都府,宝应元年后罢西京、南都京号,只保留上都京兆府,东都河南府,北都太原府。

    五代十国时期,后梁以开封为首都,称东都开封府,以洛阳为西都河南府。后唐定都洛阳,称洛京,旋改东都,后晋、后汉、后周定都开封,称东京开封府,以洛阳为西京河南府,其后的五代朝代中不少都沿袭如此。在这期间,魏州、真定、太原、西安等也曾当过陪都。十国中的南唐定都江宁府,号西都,以江都府为东都,吴越以西府杭州为首都,又以东府越州为陪都。北宋以开封为首都,称为东京,立洛阳为西京河南府,应天府为南京(今河南商丘),大名府为北京。南宋时期,临安称行在,建康则为陪都。

    西夏以怀远镇(今宁夏银川)为首都,称为东京兴庆府,立灵武为西京西平府。辽朝以上京临潢为首都,又以幽州为南京幽都府,后改为析津府;以云州为西京大同府;以东平郡为东京辽阳府。统和廿五年又建中京大定府为首都。金朝最初以会宁府为首都,称上京;临潢府为北京;辽阳府为南京;大定府为中京;大同府为西京。贞元元年迁都燕京,即今北京市,称中都大兴府。并改原南京为东京。废去临潢府北京名号,改原中京大定府为北京,立开封为南京。金朝末年。金宣宗迁都南京开封府,又立洛阳为中京金昌府。

    元朝定都北京,称大都,以旧都上都开平府为陪都,并称两都,一三零七年元武宗于旺兀察都之地建中都。明朝朱元璋建都应天府(今南京)。洪武元年曾设开封府为陪都,洪武十一年罢。洪武二年。设凤阳府为陪都,称中都。明成祖将首都迁往北京。应天府南京则作为陪都,嘉靖年间又定安陆为兴都承天府。清太宗天聪八年(一六三四),尊赫图阿拉为兴京,沈阳为盛京。清朝入关后定都北京,又以旧都盛京(今沈阳)为陪都。一九三四年,国民政府迁都洛阳,以洛阳为行都,西安为陪都,二战期间,“中华民国”政府将中央机关迁往重庆,也称陪都。一九四六年国民政府还都南京,以北平和重庆为陪都。“中华民国”政府在国共内战失利,搬迁到台湾后,位于台北、由中国国民党执政的“中华民国”政府。仍然将首都标注为位处大陆的南京市,某程度上台北市仅属临时首都。

    (2)近代时期

    重庆,在抗战期间和解放前,却具有“双都”的身份,即“战时首都”和“永久陪都”。

    从一九三七年十一月“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简称“国府”)发布《国民政府移驻重庆宣言》到一九四六年五月五日发布《还都令》(还都南京)的八年半期间,重庆一直是中国的“战时首都”。此外。在国府于一九四零年九月六日定重庆为“陪都”至解放军于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三十日解放重庆的九年多期间,重庆也是中国的陪都。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一九四二年一月二十一日,同盟国中国战区统帅部在重庆成立,负责指挥中国,越南,缅甸,马来西亚等国的同盟军作战。作战期间,苏,美,英,法等30多个国家在重庆设有大使馆,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外事机构,并建立反法西斯战争的各种国际性组织和中外文化协会。随着国民党政府迁都重庆,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有二百四十五家工厂及大批商业,金融,文教,科研机构迁渝,加上战时需要兴建的大批工商企业及科教文卫单位,使重庆由一个地区性中等城市一跃成为中国大后方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信息

    抗战前,中国的首都是南京,重庆是行政院直辖市,一九三七年“七七卢沟桥事变”后,日本大举侵略中国,直逼南京,形势非常危急。一九三七年十一月十七日,国府主席林森率领大小官员撤离南京,并于三日后在武汉发布《国民政府移驻重庆宣言》,宣布迁都重庆,重庆正式担负起中国战时首都的责任。

    一九四零年九月六日,国府发布《国民政府令》,正式颁令“明定重庆为陪都”、“还都以后,重庆将永久成为中国之陪都”,既明确了重庆担负“战时首都”的法律地位,也宣示了即使还都南京后,重庆作为陪都的地位也不会改变,即“永久陪都”。

    (3)留都

    迁都以后,旧都仍置官留守,故称留都。如明太祖建都南京,以开封为北京,以为留都;明成祖迁都北京,以南京为“留都”。

    清。侯方域《壮悔堂文集》:金陵为明之留都。

    宋。胡仔《苕溪渔隐丛话》:留都论诗。

    明张居正《答应天抚院》:“府官始则措置乖方,致人怨忿,终则擅离职守,逃往留都。”

    明。张居正《张文忠集。书牍》四《答奉常周孝泉》:“今同乡诸贤皆聚于留都冗散,虽仆之不肖,不能相引,而诸公之处心无竞,自甘沉寂,其贤甚矣。”

    清。侯方域《马伶传》:“金陵为明之留都,社稷百官皆在。”

    林纾《程太宜人六十寿言》:“黄太冲先生构祸于留都。”(未完待续)

第一百五十一章 新信仰的出现﹙一﹚() 
ps:﹙一﹚国家主义定义

    国家主义是近代兴起的关于国家主权、国家利益与国家安全问题的一种政治学说。在本质上,国家主义就是一种研究治国之道和治国之术政治哲学学说。其价值的归依是国家。国家主义认为国家的正义性毋庸置疑,并以国家利益为神圣的本位,倡导所有国民在国家至上的信念导引下,抑制和放弃私我,共同为国家的独立、主权、繁荣和强盛而努力。

    一、国家主义

    ﹙一﹚国家主义定义

    国家主义是近代兴起的关于国家主权、国家利益与国家安全问题的一种政治学说。在本质上,国家主义就是一种研究治国之道和治国之术政治哲学学说。其价值的归依是国家。国家主义认为国家的正义性毋庸置疑,并以国家利益为神圣的本位,倡导所有国民在国家至上的信念导引下,抑制和放弃私我,共同为国家的独立、主权、繁荣和强盛而努力。

    国家主义主张全民利益。原则上,国家主义不反对专业官僚治理国政,但是国家主义反对那种坏的**的官僚统治;恰恰因为它只片面维护官僚阶级的利益,而使官僚由国家工具异化为国家的唯一主宰,破坏了全民利益。

    国家主义承认资本主义甚至维护资本利益,但是国家主义主张限制资产阶级,打压资产阶级不顾全民利益的疯狂追逐私人利润的运动。疯狂消费的运动。国家主义主张运用国家力量,从道德和法制两方面遏制资产阶级一个阶级的独大和垄断,要求确保国家体系在市场经济中的的独立和中立性。

    国家主义要求国家同时并用市场调节经济和国家有计划管理两种方式调节治理国民经济。因为所谓国民经济。必然是应当有利于全体国民,而不是单纯地有利于资产阶级一个阶级的少数人独富的私民经济。

    ﹙二﹚国家主义主张

    国家主义主张,国家绝不应当允许资产阶级以金钱力量操控任何国家机器和收买官僚。

    国家主义主张必须保留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由国家控制重要经济资源,以国家有计划作安排的方式,制订社会就业计划,逐年吸纳和改善当前迫在眉睫的大规模失业问题。国家主义坚决反对让市场及资本力量控制教育和卫生体系。认为国家有严肃的责任主办国民教育。主张国家有不容推卸的责任,维护人人有病都能得到救治的的国家医疗卫生体系。

    国家主义主张运用国家政治和经济的全面力量。参与国内和国际经济活动,而不是从国民经济中全面退出,坚决反对把民生经济,委托给贪婪成性、肆无忌惮的私人资本和市场力量。

    国家主义主张国家应当特别关注社会中的弱者。不能让赤贫无助者哀哀无望地等待富豪们那种残羹剩饭的伪善施舍。

    国家主义主张:由国家对当前经济中的所有受损害者以及贫苦阶级的利益给与补偿,防止他们铤而走险,成为与社会和国家对抗的反社会力量。

    ﹙三﹚国家的基本职能

    作为最基本的政治单元,国家是社会资源与价值的主要分配者,是社会生产与生活的主要管理者,是社会秩序的主要保障者。国家依据法律和各项制度,通过自身的机构去组织社会生产与再生产,保障社会秩序,提高社会福利。推动社会进步。虽然从微观上看,非国有企业、社团、社区自治组织等发挥着重要的社会管理与整合作用;从宏观上讲,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等日益广泛地介入到一国之内的社会生活。但国家的基础作用并未丧失,其轴心地位仍是显而易见的。正如保罗。肯尼迪所说:‘即使国家的自治和作用由于超国家的趋势而减弱,也没有出现一种足够的东西来替代它,并成为答复全球变化的关键单位国家依旧是国际关系的主角和最基本的行为体。

    国家的不可或缺性不仅表现于国内事务,而且表现于国际事务。虽然非国家行为体在国际关系中异常活跃,作用呈扩大之势。但无可否认的是,主权国家仍然是国际关系中最基本的行为体。主导着国际事务的处理。国家行为体的这种主导性表现为:首先,国家利益是错综复杂的国际关系的基本动因。在人类的各种利益需要中,国家利益需要是对人类影响最大的利益需要,对国家利益的判断权衡,以实现国家利益为宗旨的对外战略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构成各国对外关系的轴心,并由此导致了国际舞台上的各种事件与关系。其次,国家是行为能力最强的国际关系行为体,它拥有足够的手段去履行国际法所赋予的责任与义务,独立开展各种对外活动。

    再次,国际组织的作用往往受到国家或多或少的影响。由此看来,国家作为国际关系基本行为体的局面短期内还难于改变。这就逻辑地决定了国家在当代人类社会中的历史地位。

    ﹙四﹚国家主权与国家公器

    在国家形象的意义上,国家主权显然是一个公共物品,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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