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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9部分

红楼重生之代玉-第279部分

小说: 红楼重生之代玉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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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剑长揖:“多谢!”

    两人就怎么合作的方面,又做探讨。

    林代能步入房间时,但见蝶笑花斜倚在榻上,阖着眼睛。

    他那么安静。静得好像没有呼吸一样。

    林代放轻了脚步,有那么会儿,担心着他是不是已经死了。

    幸亏他又睁开了眼睛,凝视了林代一会儿。好像认不出她,过一会之后眼神才聚焦了,笑起来:“是你。”

    他这样子,跟朱樱临死前一模一样。

    林代心头一抽一抽的痛,就好像一件很重要的东西。你本来以为跟你生命是长在一块的,失了它就像失了命一样,但到底也要失去了,你也明确知道你能活下去,只是失去的过程太痛,可怕到你根本不敢经历。偏偏命运注定了你是要经历这一次的,你咬紧牙关等着,好像到了这个时刻,结果又不是。这个时刻终归要到的,却总在眼面前徘徊、徘徊。没个准儿。这种折磨,比伸头一刀更痛苦。

    她且不能作悲容,不想让蝶笑花心情更难受。

    “等我久了罢?”她在他身边坐下。

    “还好。”蝶笑花道,“好像做了个很长的梦,睁开眼一看,咦,这是谁?难道就是我的梦中人?”

    林代暖融融的执起他的手,想把他双手包在自己手心中。蝶笑花手掌一翻,反把她包住,道:“嗳?”

    “什么?”林代问。

    一会儿又没话了。

    就算没话。室内也缱缱绻绻,有万般千种——古人怎么说的?——相怜相惜。

    而古人还说,闻琴解佩神仙侣,挽断罗衣留不住。

    林代想:这么美好的时光。本来就没道理能久驻。

    蝶笑花恰在此时开口道:“福分是不是注定好的,这边多了,那里就短了。”

    两人相视,微微一笑,觉心意相通,却更觉凄伤。

    林代忍不住。就扑进了蝶笑花的怀抱里。

    小室生春,钥钩锁,帘幔低垂,不许雀儿窥。

    仆婢得了令,都绕着这里走,不敢惊扰。

    云剑拿着个小石船,洗刷干净了,拿在手里把玩,心头百味杂陈:这算是吃谁的醋呢……

    碧玉来请问冬至灯会的某项事宜,云剑精神一振:哦,此事!须如此如此,这般这般。

    还是有事做的好。有事忙,人精神健旺,不易瞎想。

    一时冬至已至,锦城好歹热闹了一把,人们终于能从战乱的凄惶憋屈中挣脱出来,相约:去谢府观灯也!

    谢府原来树木不少,被糟践了些,又着碧玉补了回来,如今都挂上彩灯。那灯多半照着花果形式制成。极为奇趣可爱。也有纱蒙的、也有绢糊的。

    林代见了,抚掌赞道:“妙也。”蝶笑花也微微一笑。

    云剑戏道:“真的?妙也?不怪我糜费?”

    林代回头对蝶笑花道:“这个人不老实,戏弄我们呢!我们不要跟他说话了。”

    蝶笑花又是盈盈一笑。

    他今天好像心情特别好,笑得特别多。

    云剑求饶:“都已经说好要做战友了,我纵说错一句,也该担待我才是!”

    “此生够格担待康平将军,过得也值了!”林代抚掌笑。蝶笑花凑在她耳边说了句话,林代一发乐不可支。

    “说什么呢?”云剑心痒如搔。

    两个人偏不告诉他。云剑无奈,看她们两个开心的样子,觉得博她们一笑,却也值得。他有心再凑凑趣,故意道:“你们必定没有领会我用心良苦之处,自作聪明在笑我呢!”

    林代哗然,推蝶笑花:“看!他在给我们激将。”

    “有你在。不怕不怕。”蝶笑花很笃定。

    “你也知他底细的啊。”林代对蝶笑花也有信心。

    “谁耐烦跟他说那许多去!”蝶笑花掩口。

    “不错。”林代点头,“康平将军,那末便是由我来说。可有一条,我要是把你的良苦用心都说出来了,你须输个什么东道?”

    云剑道:“东滨十年官吏任命自主,五十年里商户但凡不触刑律的地方,都可自主。”

    林代一时怔住:“你……”明知问了也是犯傻,还是忍不住问:“你知道自己在说什么吗?”

    云剑气定神闲点头。

    允许官吏任命自主,就等于承认了东滨是个独立的小王国。至少是个小藩国。这是多大的政治放手!

    至于商户自主,意义同样深远。要知道当时讲究的是“出礼而入刑”,世上要遵守的规矩可不只是法律,而是“礼法”。人不但要守法,更要守礼。如果“非礼”,那就由刑律来管教你了!这种制度,比一般的法治严格得多。在现代社会,只要是法律没说不能做的,你都能做。你在外头花天酒地、回家辱骂长辈,人家最多只能戳你脊梁骨,其他方面无奈你何。而在礼法的社会里,你失了礼,长辈可以到官府告你一个忤逆,官府有权把你抓起来打你屁股,教你“学好”。如果你双亲尊长舍不得送你去官府,宗族里的其他尊长也都有权力送你去官府呢!

    礼法社会像把双刃剑,好的方面是大家互相监督着乖乖的、好好的,不好都不行。坏的方面也是监督网如此细密,稍微想不好一点都不行,绑得太紧,人失去了活力。尤其一进官府,就是“刑”,板子、索子、站笼、手枷,全是皮肉吃苦的大杀器,再加上罚银,往往就把一家搞得家破人伤、倾家荡产。所以一进官府,往往就是撕破脸了,结下多大的仇!

    为什么讼师在这时候地位低?西方现代社会中的律师们是保护当事人利益的,有点类似侠客那种意思,只不过以舌为剑、以笔为枪,地位自然高,名声自然好……呃也有被骂的恶律师……但你要跟古汉人社会中的讼师比比呢!有没有听说过“各打五十大板?”有没有听说过“八字衙门向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沾了官府的边,不死也脱层皮。多少父母被不孝子逼得上天无门、下地无门,也不会“出礼入刑”的向官府求助,因他们觉得那又太过份了!他们还不想把自己的不孝子搞死!好赖是自己的骨肉,没有恨到那个地步。

    这种情况下,讼师要眼尖,找到有油水的官司;嘴灵,把人哄去衙门;手快,在这种让人伤心劳神的坏事情里头获好处,难度系数等同于火中取栗;心还要狠,不然不能完成以上规定动作,再飘然远去,全身而退。

    这种情况下,有几个人能对讼师留下好印象?

    难怪官府严格限制了讼师的活动空间。讼师们的工作范围,基本就限于写个状子了。偶尔有人想帮当事人取证,万一碍着了刑吏的路,或者刑吏们觉得你在弄手脚,那么好,不管当事人了,直接就把你抓去,大板子招呼!说打就打,都不用什么一审、二审、申诉、驳回,再执行的。

    这种严苛的气氛下,讼师之所以还能有活路,也就是当时文盲太多,不平事也太多。总有人豁出去了,要告官,但是不会写状纸。有的秀才又嫌官司不吉利、怕惹事上身,不肯写,或者文才太好了,对仗吟韵,整了半天,还没说到点子上,甚至他说了,人家也看不出来。根本看不懂!所谓“博士买驴,书券三纸,未有驴字”,就是这么个笑话。(。)

第五十七章 摆个灯市() 
讼师写的状子,那就比普通秀才写得好多了。重点明确、措辞清楚,官老爷一看就能看得懂!——好吧,那时候很多官老爷,其实能力也不怎么样。无非是谄八股考上来的,文化功底是过得去,十年寒窗都在打这个基础嘛!猛一下派到陌生的地方当官,猛古丁儿一个披头散发的大嫂揪着一个血迹斑斑的阿叔到衙门口哭喊:杀人啦杀人啦!阿叔猛喊冤:不是我不是我!青天明鉴!我这是鸡血!

    你这个青天。你拿着万卷圣贤书,怎么断?

    哦对了,当时法医学也不发达。血是鸡是狗、是兽是人,全化验不出来。

    万一你手下的刑吏也无功而返,愣是查不出其他什么决定性的证据,你只好自由心证了:觉得哪边更有道理,就判谁的。

    讼师写得好,给官老爷先入为主的说服了,官老爷纠结之余,拍了拍脑袋:那大约还是你这边有理吧!

    讼师就可以问当事人多要点润笔之资了。

    有一个著名的例子,是说有个混混,看到一个女人卧病在床,穷人家,没门禁,门板都没掩上,就那么个小破屋。他闯进去,不知怎么搞了一下。回头人再来看,女人死了,唯一一件首饰是手腕上一个镯子,也不见了,后来在混混身上搜出来了。

    就这么件事儿!你说怎么判好?

    混混说他进去时,人已经病死了,他看一镯子掉在地上,不合拾了。女尸上倒也没有太明显的伤痕,除了手上有轻微的淤痕。记住,法医还是不够发达,检测不出女人是怎么死的。你信混混的话?那女人就是自己病死了。混混贪小便宜,你该把他略加训斥后,直接放了。都不带收监的。

    正好有人跟这混混有仇,就买了个讼师。好好写状子。

    那讼师先是告这混混“揭被夺镯”,就是说他在人家活着的时候就抢镯子了。这一点,有死尸手上轻微的淤痕为支持,空穴来风并非无因吧!官老爷采信这个。就可以把混混收监了。

    谁知道讼师忽然受了什么高人的点拨,茅塞顿开,把字的顺序改了一下,变成“夺镯揭被”,告这混混有侮辱的行为!

    哎哎。说不定就是这淫辱的动作,才害得女人病怒交加,死了呢?

    官老爷自由心证了一下,觉得这可能性很大。到底怎么决定?须知死者为大!混混确实可疑,死者非常可怜,那就把混混流放了吧,以告慰死者!反正混混生前劣迹斑斑,流放了也不冤。死者万一真是被他搞死的呢?官老爷可不想放纵了混混,回头被鬼魂到庭前来算帐。

    混混就这样从“也可以略加训斥就放了吧”,到了铁打铁的流放八百里。讼状功不可没。

    问题在于。讼师也不是神。他们写的状子也不一定全对。万一回头出了新的证据啊口供啊什么的,官老爷回头一想:哎,都是讼师哄骗了我!

    得,不是官老爷的错。全是讼师的责任!

    不由得官老爷不虎颜大怒,想办法好好收收讼师的骨头!

    讼师写状子万一出了问题,下场也是蛮惨的。

    当时所谓“法治”就是这么个情况。讼师就是这么个地位。后世有什么电视,说什么铁齿钢牙的某某人,到庭前,在官老爷面前侃侃而谈、以及跟人骂战?嗐!谄吧他!

    古代还真有一些人,可以在官府和民间当中作调剂。一定程度上缓和矛盾、主持正义。但他们绝不是讼师,而是宗族长老、本地乡绅。

    这些长老乡绅们,在当地拥有一定的地位,也就是说在本地有既得利益。这就使他们有动力维护本地的秩序。秩序是建立在公义的基础上的。若是不公累积太多,秩序就会坍塌。因此长老乡绅们有意愿来维持公义,至少是表面上的公义。

    同时,长老乡绅们往往有文化。当时读书,读的都不能是什么乱七八糟的书,看完之后心猿意马、找不着北的。不不。当时要给你读书,从千字文、弟子规,到四书五经,满满全是作人的道理。看完之后,难免受一点浸染。治国安民的心愿,多点少点,总归有的。这也使得他们有兴趣来管闲事。

    另外,他们是有钱有势人家的基因和教养,智商啊见识啊什么的,很有可能还是比其他人高一点的,又有很多家丁可供使唤、又有调查经费。他们很可能查得到更多证据。有些人也愿意给他们提供情报、而不是给官府提供。

    这些长老乡绅们,调查完了,就可以叫当事人过来了。他们可以给个比较中肯的建议,促进双方和解。除非是太恶性的刑案,否则也就调解开了。

    长此以往,长老乡绅们就在当地形成了一个软性官府。百姓有了困难,会更愿意向这个软性的权力中心求助。

    软性权力中心也有可能**,而失去其公义性。譬如某个少爷搞了你家的闺女,乡绅就是他亲爸,你到那里求调解?也说不定他良心好,多给你点钱,劝你算了。或者他就撕下脸皮反咬你闺女搞了他的少爷,你怎么办——唔,还是可以去官府告状试试嘛!

    如果你能突破狗腿子的围追堵截,赶到衙门的话。

    听起来很艰辛,但至少有希望哪!想想看,如果衙门**,你还更没希望了呢不是?

    据说有个二愣子,到集市上卖瓜。有人想强占他的瓜,就想了个主意,看他下巴长,揪着他就骂:“你偷了我鞋拔子,装你脸上了!你得赔我!不然,见官去!”那二愣子吓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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